4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2022年“铁拳”行动成果及2023年“铁拳”行动部署情况,以下为文字实录: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耿欣: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今天的专题新闻发布会。 

  自2022年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拳出击、集成作战、打出声威,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今年,总局将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我们今天邀请到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一级巡视员王松林先生,请他通报2022年“铁拳”行动成果及2023年“铁拳”行动部署情况。我们还邀请到价监竞争局一级巡视员杨洪丰先生,广告监管司副司长骆岚女士,特种设备局副局长张宏伟先生,请他们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首先请王松林一级巡视员介绍有关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一级巡视员王松林:各位媒体朋友,下午好!首先,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铁拳”行动的关心和支持。我向大家介绍一下2022年“铁拳”行动开展的总体情况。去年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充分发挥执法办案的集成效应,针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见效”,形成以点带面、以案释法、打宣结合、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有力保障了民生福祉。 

  一是突出民生导向,“铁拳”行动精准发力。总局印发2022年“铁拳”行动方案,将8类违法行为作为打击重点,涵盖食品非法添加、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广告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找准“自选动作”,紧紧围绕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确定97类重点打击违法行为。2022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民生领域违法案件20.6万件,移送公安机关3554件,办案力度持续加大。从案件类型看,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类案件数量排在前三位,分别达1.4万余件、6500余件、4600余件。对这些案件的严厉查处,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环境,呵护了老年人的“钱袋子”。 

  二是上下协调联动,办案效能明显提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完善“铁拳”行动统筹协调机制,积极构建上下协同、区域联动、高效运转的市场监管执法指挥调度体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效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能力。去年,总局抽调上海、福建、江苏、浙江、江西、陕西等省市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查办了生产经营掺杂掺假食用植物油系列案,规范了食用油行业秩序。内蒙古查处货值达3.66亿元的生产销售伪劣车用柴油案。福建查处生产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食品案,涉案金额6000多万元。广西查处案值近1.1亿元的特大制售假冒电子烟案。江苏研究破解“鬼秤”难题,查处136家使用作弊功能电子秤的经营户,有效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是广泛开展宣传,强化警示震慑效应。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定期曝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起到了震慑违法者、教育经营者、保护消费者的良好效果。总局和各省局向社会曝光典型案件310批、2277件,召开新闻发布会42场。总局精选了78件典型案件,进行分析点评并向社会公开。河北开展“铁拳”行动罚没物品集中统一销毁活动,销毁罚没物品10大类110余吨。浙江在“六一”儿童节前夕发布《十大危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分析报告》,配套解读23个典型案例。上海开发运行微信小程序“包装有度”,指引公众简易判断和抵制过度包装。陕西开展“食品安全你我同查”视频直播 46期,抖音、快手浏览量达4.7亿次。这些贴近民生的宣传活动唤起了社会公众对“铁拳”行动的关注,也让他们在参与过程中增长了识假防骗知识。 

  四是加强机制建设,执法保障更加有力。总局指导各地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的优势,运用多种法律手段,提高对违法行为的打击效能。各地将“铁拳”行动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固化,执法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重庆对全市“铁拳”行动案件实行“五统一”,构建“市呼区应、上下联动”的大执法格局。山东出台加强和规范全省执法办案工作指导意见,理顺三级办案职责,压实三级主体责任。辽宁出台案件线索管理、案件督办、执法责任倒查追究等管理办法,促进执法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安徽将“铁拳”行动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强化约谈督促,及时解决群众诉求。湖南将“铁拳”行动纳入专项督导,深入市州排查潜在风险隐患,减少和防范危害发生。 

  以上是2022年“铁拳”行动开展的总体情况。今年2月,总局印发2023年“铁拳”行动方案,召开了部署会。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都制定了“铁拳”行动方案,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截至目前,各地已报送典型案例738件。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中以保障民生为导向,刚柔并济、惩防并举,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我们选取了部分典型案例,涉及食品、农资、特种设备以及广告、网络购物、知识产权等领域,今天向社会公布今天也是“铁拳”行动“集中曝光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与总局同步,向社会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希望媒体朋友继续支持关注“铁拳”行动,积极宣传报道,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谢谢大家!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耿欣:谢谢王松林先生。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铁拳”行动开展以来,社会影响持续扩大。我想问一下,对于今年“铁拳”行动的打击重点有什么考虑,将采取哪些措施来保障行动实效?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一级巡视员王松林:您提的这个问题,我想也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这正是开展“铁拳”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铁拳”行动就是要重拳打击群众身边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努力解决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今年2月16日,总局印发了2023年“铁拳”行动方案,明确了重点打击的8类违法行为,分别是: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压降脂等物质、假冒伪劣化肥、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生产销售劣质燃气具、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和使用未登记电梯、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假冒知名品牌及“傍名人”“搭便车”行为。大家知道,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无小事,食品非法添加一直是“铁拳”行动的打击重点;化肥是粮食的粮食,直接关系到农民朋友的生产安全;特种设备更是与生命健康安全息息相关,还有虚假违法广告、刷单炒信、“傍名人”“搭便车”等,都是消费者深恶痛绝、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经过综合研判分析,将上述违法行为作为今年“铁拳”行动的打击重点。考虑到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坚持“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的原则,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调整确定案件查办重点,通过“小切口”贴近“大民生”。 

  为保障“铁拳”行动深入开展,将重点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加强法治保障。坚持以法治的思维和手段破解执法办案难题。通过实地调研、督查督办、案卷评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并解决案件查办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基层综合运用多种法律手段,对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准确定性处罚。对于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毫不手软;对于情节轻微、危害较小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首违不罚、轻违免罚,广泛运用处罚、教育、告诫、约谈等方式,保障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二是强化技术支撑。注重运用智慧监管手段为执法办案赋能,充分发挥在线索摸排、数据分析、调查取证等方面的作用。今年将启动“数字+执法”三年行动计划,强化全国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平台的应用,加强执法数据实时归集、线索科学分析、数据有效利用,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高效精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三是完善长效机制。“铁拳”行动开展以来,各地积极探索,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下一步将总结推广这些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特别是完善网络环境下调查取证制度,加快构建线上线下结合、上下联动、区域协作的全链条执法机制,强化全链条执法、源头打击,持续提高执法办案效能,以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光明日报记者:“刷单炒信”是近年来网络不正当竞争焦点难点问题,社会高度关注、群众普遍关切。当前“刷单炒信”行为有哪些危害?市场监管部门在打击“刷单炒信”行为方面有哪些举措?

  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一级巡视员杨洪丰:当前在不少领域存在“刷单炒信”行为,呈现出组织化、规模化、职业化、隐蔽化等特点。“刷单炒信”和帮助“刷单炒信”行为社会危害性严重。一是严重损害消费者“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刷单行为各环节成本支出最终也会由消费者变相承担。二是侵犯同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不利于网络生态健康持续发展。三是严重践踏诚实信用商业道德,破坏社会诚信体系。四是制约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影响海外市场开拓。 

  市场监管总局连续多年部署全国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刷单炒信”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力净化市场竞争环境,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一是完善法律制度。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对规制“刷单炒信”行为予以补充完善。明确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交易信息”“经营数据”“资格资质”等相关信息作虚假宣传,明确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评论等方式,帮助虚假宣传。二是加强监管执法。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对“刷单炒信”保持高压态势,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全国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刷单炒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全年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9069件,罚没金额6.2亿元。其中“刷单炒信”案件738件,罚没金额约4868万元。三是强化以案释法。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通过官网公布了两批共20个“刷单炒信”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又公布一批医美领域虚假宣传、“刷单炒信”典型案例,通过采取“法律点评+案情”的方式,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划清底线、提供规范指引,帮助市场主体和社会更好理解法律、自觉守法。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聚集民生领域公平竞争,严厉打击“刷单炒信”等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新京报记者:医疗、药品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打击“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一直是“铁拳”行动打击重点,请问这项工作成效如何,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副司长骆岚:市场监管总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近年来,持续保持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民生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严管态势,依托“铁拳”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神医神药”违法广告。 

  一是强化广告监测。健全完善广告监测制度机制,不断提高广告监测能力,加大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重点民生领域广告监测力度,对监测发现的涉嫌违法广告线索,第一时间派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二是突出重点整治。紧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集中整治冒充专家名医开展广告宣传、违法违规宣传药品疗效、虚构夸大保健食品功效等突出问题。2022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虚假违法广告案件7794件,罚没1.26亿元,形成有力震慑。 

  三是加强联合监管。联合国家药监局查处“长牙牙膏”系列案件,处罚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相关经营主体;联合国家中医药局对假冒“名老中医”广告依法打击,查处曝光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紧盯民生热点,以宣传贯彻《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为契机,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提升广告市场主体合规经营意识;强化监管执法,加大对“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中国质量报记者:查处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是今年“铁拳”行动的一项重点,请介绍一下工作背景情况和主要内容?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副局长张宏伟:感谢记者同志对特种设备安全的关注和关心。锅炉是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一类特种设备,截至2023年一季度,我国各类锅炉32.86万台。小型锅炉是指压力、容积等参数较低的锅炉,量大面广,广泛应用于食品加工、纺织印染、居民服务、金属制品生产等众多行业。锅炉长期在高温下带压力运行,具有爆炸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容易引发群死群伤。近年发生的几起锅炉事故都属于小型锅炉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事故分析也暴露出小型锅炉在生产使用中存在虚标参数逃避监管、未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进一步降低小型锅炉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市场监管总局将“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案件查处行动”纳入“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为将“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案件查处行动”落到实处、做到深处、抓到细处,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场监管总局将印发查处行动方案,明确小型锅炉范围;主要从两个方面开展查处行动:一是结合举报等线索,打击小型锅炉“大容小标”的违法行为。按照爆炸风险大小和分类监管原则,国家明确将水位水容积超过30L、额定工作压力超过0.1MPa的锅炉纳入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范围,这给个别不法企业提供了可乘之机,人为虚标参数,例如把50L的容积标注为29L,以逃避监管,逃避检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一经查实必须依法处置。二是结合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小型锅炉的行为。通过抽查在用小型锅炉,打击锅炉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非法改造、超期使用、未对安全附件定期校验等违规行为。回答完毕,谢谢。

  经济参考报记者:查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是此次“铁拳”行动的重点之一。对此,市场监管部门是如何考量的,有哪些安排?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一级巡视员王松林:格式条款是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具有简单便捷、方便交易等特点,因此广泛存在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但是,与提供格式条款经营者相比,消费者在信息、知识、经验、能力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特别是随着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新兴业态不断涌现,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手段更加隐蔽、涉及面更加广泛、影响更加恶劣。严厉打击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强化格式条款监管执法,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市场监管部门始终高度重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打击各类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案件,2022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查办各类合同违法案件1981件,罚没750余万元。 

  今年,市场监管总局将查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列入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点,将组织重拳查处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违法行为。 

  通过严厉查办一批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案件,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同时,进一步增强消费者的合同意识和维权意识,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耿欣: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问题,欢迎会后与我们新闻宣传司联系。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发布人和记者朋友们!  

 

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今年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保障民生为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开展“铁拳”行动,严厉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压降脂等物质、假冒伪劣化肥、“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生产销售劣质燃气具、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和使用未登记电梯、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假冒知名品牌及“傍名人”“搭便车”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巴中市经济开发区佳瑞配方肥厂生产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2023年3月14日,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巴中市经济开发区佳瑞配方肥厂生产销售不合格化肥案,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2月2日,恩阳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在马鞍铺车站内销售的复合(混)肥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复合(混)肥包装标示生产地址与生产许可证持有人地址不相符。经查,该复合(混)肥生产企业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未在农业部门备案登记,涉嫌未经生产许可生产销售化肥产品,且产品经检验不合格。据统计,涉案无证生产销售不合格复合(混)肥货值累计达3500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且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恩阳区市场监管局按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化肥作为粮食的“粮食”,关乎粮食安全和老百姓切身利益。本案中,涉案化肥生产销售数量大,如果流入市场,会对相关地方春耕生产造成一定影响。此案的及时查办,有效避免了坑农害农事件发生,对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有利于营造安全诚信的化肥市场环境。 

  二、江西省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江西嘉德物联传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案 

  2023年3月15日,江西省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江西嘉德物联传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没收不合格产品,并处罚款3.73万元。 

  2022年10月28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为不合格产品,遂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共600只。案发后,当事人将已销售的500只涉案产品全部召回,涉案货值2.33万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燃气具产品质量与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对发现的问题“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有利于警示生产经营主体,促使其牢固树立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自我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让不能违法、不敢违法、不想违法成为诚信经营常态。 

  三、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州市博乐锅炉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未经检验锅炉案 

  2023年2月22日,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广州市博乐锅炉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交付未经检验锅炉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没收涉案锅炉10台、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7日,增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线索,对广州市博乐锅炉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交付未经检验的锅炉,增城区市场监管局于当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生产销售的SZS1-1.25-Y、Q型号锅炉,经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检测,属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特种设备(锅炉),应纳入特种设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特种设备需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后方可出厂、交付使用,但当事人无法提供该型号锅炉的监督检验报告。截至案发,当事人共生产该型号锅炉15台,2台作为样品展示,其余13台已销售,销售金额191.65万元。当事人生产销售、交付未经检验锅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立案调查后,对涉案锅炉采取了召回措施,召回10台锅炉,其余3台锅炉已拆除销毁,增城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行为在业内俗称“大容小标”,生产者往往为了规避“设计正常水容积30升”这一红线,以“不需监管检验”为卖点,获取销售竞争优势,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必须依法严厉查处。 

  四、浙江省德清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龙某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3年2月8日,浙江省德清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龙某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已对2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3年2月7日,德清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联合公安机关依法对当事人龙某、龙某某2人住处进行检查,在龙某住处发现两个白色大桶,桶内装有大量标注“VGR300”字样的黄蓝白三种颜色的压片糖果。经清点,共110756颗,合计75.203公斤。经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上述产品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经查明,当事人龙某某自营一家成人性保健用品店,上述产品用于对外批发零售,涉案货值金额高达550余万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德清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西地那非”需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服用含量有着严格限制,患有心脏病等疾病的人群更是禁止使用。该类非法添加的食品往往药物含量高,容易对服用的人群造成伤害。此类案件的查处,有力震慑了不法生产经营者,严厉惩处了一批黑心商贩,守住了食品安全底线。 

  五、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市徐汇区猫卡蛋糕店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金箔案 

  2022年12月12日,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市徐汇区猫卡蛋糕店将非食品原料金箔用于蛋糕制作销售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001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12日,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蛋糕加工专间内发现开封的金箔瓶1瓶,瓶内金箔已用尽。经查,当事人通过淘宝平台网购了涉案金箔原料1瓶。在制作三款定制蛋糕过程中,在蛋糕表面镶嵌了非食品原料金箔,违法所得合计1001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徐汇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金银箔粉既不会提升口感和香味,也没有任何营养价值,如果食用过量,还会加重肠胃负担,对肠道黏膜造成伤害,存在食品安全风险。作为消费者要理性看待这些“镀金”的所谓“高级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添加金银箔粉食品的行为,筑牢食品安全的防线,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六、四川省绵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绵阳南山京西医疗有限公司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 

  2023年2月9日,四川省绵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绵阳南山京西医疗有限公司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26日,绵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广播电视部门有关监测线索,发现当事人涉嫌违法发布医疗广告,随即展开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占用绵阳90.6MHZ、91.8MHZ、96.3MHZ、93.8MHZ、95.6MHZ、92.8MHZ、97.2MHZ、99.6MHZ等收音频率,通过移动设施,播出含有“凡有前列腺炎、生殖泌尿感染、不育症等男性疾病困扰的患者……”“最新前端精准定位,背神经精准调控术……”“最新美国波罗光超能海绵体自体延长增粗新技术,治疗男性发育不良……”“支原体、衣原体感染、生殖器疱疹、淋病梅毒、男性不育症……”等内容的医疗广告。当事人发布上述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绵阳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利用“黑广播”发布“神医”广告,严重扰乱医疗广告市场秩序,损害媒体公信力,误导患者对治疗方案和就医时机的选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应予严惩。该案的查处,在打击、震慑、教育的同时,也充分体现了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联席会议机制在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惩戒等方面的有效运行,破除了不法机构和人员企图通过“黑广播”发布违法广告躲避监测监管的侥幸心理。 

  七、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吴某等虚假宣传案 

  2023年3月24日,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吴某等“刷单炒信”虚假宣传行为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832元,并处罚款30万元。 

  2022年12月8日,播州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区公安机关的移送函,称吴某组织人员为某平台商家“刷单”,随后立案展开调查。经核查,2022年6月以来,当事人租赁位于播州区南白街道的住房为经营场所,招聘钟某等6人为员工(即“刷手”),通过虚假交易和空包快递等方式,为226户商家提供了“刷单”和好评服务,共计3416单,虚构交易金额73.10万元,违法所得共计6832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播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刷单炒信”是一种通过自己或者雇佣他人进行虚假交易、提供好评的行为,主要目的是提高商家的虚假销量和声誉,或降低竞争对手的声誉,以获得不正当竞争的优势。“刷单炒信”属于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利,影响到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八、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荣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鞋服案 

  2023年1月16日,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荣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鞋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1月13日,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称张家湾镇一库房内有人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通州区市场监管局立即会同区公安等部门前往现场进行检查。经查,该库房的使用主体为北京荣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某于2021年8月租下该库房后,以“老丁鞋库”的名义通过线下和微信群、“抖音”“快手”平台销售服装和鞋类商品。经现场检查鉴定,发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共2367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运动鞋1282双,涉案金额642万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侵犯了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涉嫌构成犯罪,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侵犯知识产权涉嫌犯罪案件通常案值大、涉案财物多、调查链条长,调查取证难度大。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存在涉嫌犯罪的合理怀疑,随即启动知识产权行刑衔接工作机制,联合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确保证据的及时固定和保全,大大提高了办案效能。 

  九、江苏省宝应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宝应县成鑫机电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轴承案 

  2023年3月7日,江苏省宝应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宝应县成鑫机电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轴承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轴承3468盒,并处罚款24.77万元。 

  2022年12月13日,宝应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宝应县成鑫机电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和仓库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涉嫌假冒“NSK”“SKF”“FAG”3个品牌的轴承,随后对当事人立案展开调查。经查,当事人通过网上发布信息采购低价轴承,并加贴商标标识假冒上述3个品牌的产品,共计假冒“NSK”品牌的轴承2731盒、“SKF”品牌的轴承670盒、“FAG”品牌的轴承67盒,涉案货值共计8.26万元。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将假冒轴承与正品轴承分区摆放,以远低于正品轴承的价格进行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宝应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商标是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重要标识,直接关系着企业的形象。假冒产品不仅损害商标权利人形象,而且质量往往参差不齐,危害消费者利益。市场监管部门始终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商标专用权。 

  十、山东省莱西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青岛研起点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2年10月10日,山东省莱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青岛研起点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14日,莱西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的投诉,对青岛研起点教育培训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合同中“此费用一旦交付,不可退费,只可转让,转让必须告知甲方,须跟甲方签订转让合同”的条款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和解除格式合同的权利;“乙方入住后,需积极配合遵守甲方及当地政府的防疫防控……拒不配合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对乙方退宿不退钱处理。”“自习室说明:7、乙方必须服从机构管理,否则,机构有权对乙方退宿不退钱处理”“本协议内容乙方如有违反,违反第一次警告处理,违反第二次对乙方做退宿不退钱处理”,就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合理数额方面加重消费者的责任;“乙方入住期间,甲方对乙方疾病、意外、个人财产等不承担法律责任。”在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方面免除了经营者责任;“本协议一式两份……合同期内双方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犯消费者选择管辖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在整本合同条款中,“违约责任,你有我无”,仅规定消费者违约责任,而对经营者违约责任只字不提,免除了经营者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经查,自2021年12月至2022年7月14日,当事人已与消费者签订格式合同246份,未利用格式合同条款获利,没有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莱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在市场交易中,由于信息不对称、专业水平有限等因素的制约,与格式条款提供者相比,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往往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权利。本案的查处有助于提高消费者的合同意识和维权意识,告知消费者“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同时,提醒消费者遇到不公平格式条款要积极举报投诉,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