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办发〔2023205

 

各市卫生健康委,有关高等医学院校,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管理和质量提升,促进我省培训基地、专业基地内涵建设,推动全省住培事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和责任

 

  住培制度是医学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好住培工作关乎医疗服务同质化医疗人才梯队培养,关乎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是卫生健康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培训基地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对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2022年版)》要求,持续加大住培投入保障力度,加强指导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培训基地管理效能,努力培养一批具备“六大核心胜任力”的合格住院医师。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全省住培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指导监督工作,组建省级住培质控专家指导委员会、相关专业省级质控中心、考官专家库等。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承担全省住培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事务性管理工作。

 

  各市卫生健康委要负责做好管辖权限内培训基地建设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住培年度考核、结业考核,组织做好紧缺专业招收工作。

 

  培训基地要严格落实住培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调领导机制、治理制度和各项具体措施。执行培训基地建设标准和专业培训细则,加强对专业基地和协同单位统一管理。健全住培管理、师资等人员激励机制,保障在培住院医师待遇,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23〕302号规定,及时安排未取得住培合格证书的拟从事或正在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生参加住培,支持新员工入职当年参加住培。

 

  二、加强住培管理和质量提升

 

  (一)加强住培招收和培养目标管理。培训基地要按照省卫生健康委下达的年度住培招收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吸引住院医师报考,实际招收完成率应达到90%以上2023年起,全省每年统一发布培训基地招收简章,包含培训基地基本情况、招收计划、培训期间薪酬待遇、培训期间质量保障措施,务必将“两个同等对待”政策放在招收简章显著位置。省卫生健康委每年通报各培训基地、各专业基地结业考核通过率,培训基地要坚持目标导向,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培训组织体系和考核评估体系,加强培养质量内涵建设,推动住培结业考核通过率稳步提高

 

  (二)加强新版培训考核标准执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培训基地要将2022年版标准解读培训纳入日常住培管理培训、师资培训的重要内容,确保标准统一、执行到位。对照标准依托辽宁省医学教育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全省启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电子手册》,实现日常考核、出科考核、结业考核全程标准化管理。

 

  (三)加强培训纪律管理。培训基地加强日常考勤工作,对不按要求轮转的住院医师,给予严肃处理。派出单位原因,导致单位人住院医师无法正常参加培训的,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视情况给予通报、约谈相关负责人等。对于确实有特殊情况不能轮转或继续培训的,住院医师可以提出请假、延期或退出培训申请及时在管理平台中提交上报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各培训基地要督促住院医师准确、及时管理平台中填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电子手册》各项内容,电子手册作为记载学习过程的载体和痕迹化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培训手册填报内容虚假、伪造者,取消参加当年年度考核及结业考核资格并记录入住院医师诚信档案。

 

  (四)加强培训基地动态管理。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部署会议精神,我省自2023年起严格执行“末位淘汰”的培训基地动态管理制度,省卫生健康委每年定期对全省培训基地结业考核通过率进行排名,并予以公布。对住培结业理论考核通过率连续2年排名全国后5%位次的专业基地,视情予以减招、停招或撤销。培训基地要加强与协同单位、联合培训单位的协议管理,严格按约定的培训专业、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进行临床实践训练,住院医师在协同专业轮转总时长不超过6个月

 

  (五)加强培训基地分层评价和结对帮扶机制。综合结业考核首考通过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年度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国家和省级评估情况等,动态确定培训基地年度分层评价结果,发挥第一梯队引领示范作用,推动第二、第三梯队提升内涵,帮扶第四梯队提高培训质量和管理能力。组织第一梯队与第四梯队基地医院“结对子”,通过师资培训、专业基地建设、日常管理指导等帮扶形式,促进第四梯队加速整改、提级进位

 

  三、加强住培政策宣传

 

  注重舆论宣传是推动住培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抓手。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有关医疗机构要以“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紧缺专业政策”等宣传重点,充分发挥官、自媒体等各方优势,采取宣讲团、宣传小分队等多种形式,主动扩大基地影响力和知名度。培训基地要在官方网站首页宣传住培工作,每月更新次数不少于4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培训基地畅通与住院医师的沟通联系渠道,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应对能力

 

   四、加强住培督导考核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统筹开展全省住培工作年度督导考核,组织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采取管理平台数据统计和实地调取住院病历相结合方式,对培训基地运行情况不定期随机抽检,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基地,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暂停招收资格;对通过率排名全国后5%位次培训基地,约谈培训基地或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指导、督促落实整改。各市卫生健康委至少每半年辖区内培训基地运行情况开展1次现场检查,持续督促问题整改,强化跟踪指导,推动辖区住培工作规范运行和发展

 

  五、加强住培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全省统一建设“辽宁省医学教育管理平台”,具备培训基地、专业基地、指导医师、住院医师日常培训记录、查询、统计等功能。培训基地要组织2022级、2023级住院医师和全体指导医师,于2023年8月30日前完成账号注册,并完善培训期间信息补录。2023年9月1日起,在培住院医师及其指导医师均要在当周完成培训过程信息填报更新,培训基地、专业基地要指定专人对日常教学、管理等信息按周录入。省级住培评估、飞行检查等工作将使用管理平台中数据作为依据。

 

  培训基地要抓紧研究落实本通知各项工作要求,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至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市卫生健康委汇总辖区内直属医院培训基地工作落实情况,结合本部门职责,形成本市工作贯彻落实情况报告,于2023年9月30日前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电子邮箱。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3810

(来源:辽宁省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