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件:zcfgjds@natcm.gov.cn;

 

  二、信函: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邮编:100027;

 

  三、传真:010-59957673。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信封和传真首页上注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18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2024年1月19日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中医药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