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科技函〔2024〕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落实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我局制定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并经局长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11月22日
(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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