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医师法、法律援助法、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表决通过

        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监察官法、法律援助法、医师法、新修订的兵役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决定免去陈宝生的教育部部长职务,任命怀进鹏为教育部部长。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91、92、93、94、95、96、97号主席令。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安全法》

        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记者刘硕、白阳)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明确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对人脸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作出规制,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这部专门法律充分回应了社会关切,为破解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和跨境提供的规则、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等内容。本法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针对过度收集信息、大数据杀熟的问题,本法明确,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针对滥用人脸识别技术问题,本法要求,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

  对于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本法特别规定了其需要履行的义务,如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等。

  个人信息保护法还进一步强化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从严惩治违法行为。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发现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存在较大风险或者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该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或者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委托专业机构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合规审计。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20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这部法律共计7章67条,将为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有效法律保障。(记者彭韵佳、沐铁城)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明确:①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负有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②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当事人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③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在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地区提供法律援助。(记者任沁沁、白阳、翟翔,海报设计杨轶群)

四、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明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相关处分规定,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

支持优生优育: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

支持设立父母育儿假: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新增保障妇女就业 合法权益规定: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明确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明确在城乡社区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在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配置母婴设施,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保障计划生 育家庭合法权益: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来源:新华网、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