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关于抓好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落实的通知

国医改秘函〔202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改牵头协调机构:

    为抓好《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号,以下简称2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建立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监测评价机制,定期调度各地工作推进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评价内容 

    重点监测评价地方各级医改领导小组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加快推动实现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乡村解决,加快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等有关改革情况。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

    二、监测评价方式

    (一)季调度。秘书处按季度对地方推广三明经验有关工作情况进行调度,逐项跟踪监测每项任务推进进展和指标的完成情况。    

    (二)年通报。秘书处按年度向省级医改领导小组通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工作落实情况。

    (三)专项调研。秘书处对工作任务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地方开展专项调研。

    三、工作要求

    (一)抓好组织实施。地方各级医改牵头协调机构要深入贯彻2号文件要求,发挥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强化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的组织实施,狠抓落实,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按时报送进展。省级医改牵头协调机构负责组织本省份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指标数据的汇总分析,填写监测评价指标的落实情况。每年第一季度工作落实情况于当年4月中旬报送秘书处,此后报送时间分别为当年7月中旬、10月中旬和次年1月中旬。

    (三)强化结果运用。秘书处将及时总结交流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对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力度,对工作滞后的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十四五”期间,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成效明显的地区予以倾斜。

附件

   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落实情况

(简要介绍当地主要做法、成效和存在问题

指标要求与评价方法

指标性质

一.加强组织领导

1.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双组长)或其中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

1.省(区、市)落实情况

政府换届后全部实现。

深入推广

2.地市落实情况

3.县区落实情况

2.由一位政府负责同志统一分管医疗、医保、医药工作

4.省(区、市)落实情况

由一位政府负责同志统一分管医疗、医保、医药行政部门或统一分管医疗、医保、医药相关职能。

深入推广

5.地市落实情况

6.县区落实情况

3.党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医改工作的情况

7.年内省(区、市)落实情况

1.召开党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医改工作的次数。

2.列明每次会议议题和主要内容,包括会议议定事项、主要工作考虑等。

深入推广

8.年内地市落实情况

1.召开党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医改工作的次数。

2.列明每次会议议题和主要内容,包括会议议定事项、主要工作考虑等。

9.年内县区落实情况

4.组织召开医改领导小组会议的情况

10.年内省(区、市)落实情况

1.召开医改领导小组会议次数。

2.列明每次会议议题和主要内容,包括会议议定事项、达成的共识及会议产出等。

深入推广

11.年内地市落实情况

12.年内县区落实情况

5.医改领导小组组长深入基层调研医改工作的情况

13.年内省(区、市)落实情况

深入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等开展医改相关调研。

深入推广

14.年内地市落实情况

15.年内县区落实情况

6.制定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的政策措施或工作方案

16.省(区、市)落实情况

1.2022年1月底前省级结合实际细化完善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的措施要求,明确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牵头部门、责任分工、完成时限等。

2.地市、县贯彻落实国家、省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推广三明医改经验落地的具体方案。

深入推广

17.地市落实情况

18.县区落实情况

7.建立推广三明医改经验落实情况的任务台账

19.省(区、市)落实情况

1.2022年6月底前,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推广三明医改经验落实情况的任务台账。

2.台账要将重点工作任务逐条分解,细化实化为可操作、可落地的具体举措。

3.明确每条改革举措的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4.台账要进行定期调度和通报。

深入推广

20.地市落实情况

21.县区落实情况

二.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和有序就医

8.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促进分级诊疗

 

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推广三明市分级诊疗和医疗联合体建设经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547号)等文件要求,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提升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加快建立更加完善的分级诊疗体系。

深入推广

9.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关文件要求,提高签约服务质量。

深入推广

10.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落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发挥乡村医生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的作用,落实乡村医生相关待遇。

深入推广

11.逐步提高县域就诊率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率

 

1.县域就诊率逐步提高,达到合理水平。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比保持在合理水平。

深入推广

三.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12.“十四五”期末,每个省份国家和省级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通用名数要超过500个

 

各省份国家和省级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通用名数逐年增加,“十四五”末要超过500个。

深入推广

13.鼓励以省为单位或建立省际联盟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以外、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耗材实施集中带量采购

 

各省份(含省际联盟)每年至少开展或参加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各1次。

试点探索

 

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

14.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

 

1.省级出台文件规定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比例。

2.全省医保结余留用资金实际拨付比例达到规定比例。实际拨付比例=实际拨付金额/省级结余留用测算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说明原因。

深入推广

15.激励医疗机构合理使用、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1.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2.完成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

深入推广

五.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评估,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16.印发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相关文件

 

1.2022年6月底前各省份要印发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相关文件。

2.科学设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启动条件、触发机制及约束条件,稳定调价预期。

深入推广

17.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评估,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1.“十四五”期间,各省份及有价格管理权限的地级市每年开展一次调价评估。

2.符合条件的要以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费用为基数,合理确定价格调整总量,在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3.未开展调价评估的说明原因。

深入推广

18.优化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

 

1.省级制定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

2.简化新增价格项目申报流程,加快审核进度,明确办理时限,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

3.探索完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试点探索

六.开展医疗服务价格监测评估

19.强化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监测评估

 

1.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情况进行监测。

2.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逐步提高。

深入推广

七.深化人事编制薪酬制度改革

20.全面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1.落实《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2号),省级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出台相关配套措施。

2.按照不同层级不同性质医院,根据“两个允许”要求合理增加公立医院薪酬总量,不计入总量核定基数,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人员费用占费用总额的比例。

3.推动公立医院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公立医院人员薪酬中固定部分所占比例逐步提高。

深入推广

21.深化人事编制制度改革

 

1.地方结合实际探索事业编制内部挖潜、创新管理的有效方式。

2.用好用足编制资源。

3.每个设区的城市至少选择1个医疗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三级医院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试点探索

八.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22.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逐步减少医保基金按项目付费的比例

 

到2025年,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或按病种付费的医保基金占全部符合条件的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达到70%。

深入推广

23.加快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等改革试点

 

1.2021年及以后的试点城市全部进入实际付费阶段,及时总结经验并在全国推广。

2.鼓励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

试点探索

九.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24.提升医疗服务规范化水平

 

1.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个数和出院人数逐步增加。

2.把合理用药、规范诊疗情况作为医疗机构信息公开重要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

深入推广

十.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25.建立医药费用合理增长机制

 

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公立医院医药费用合理增长机制。

深入推广

26.加强医药费用增长监测

 

1.县级和城市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增长率、人均住院费用增长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2.将医药费用控制情况纳入对公立医院院长的考核评价指标。

深入推广

十一.强化投入责任,落实地方政府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

27.落实地方政府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

 

1.“十四五”时期,中央和地方财政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2.医疗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和公立医院财政补助占医院总收入的比例保持在合理水平。

深入推广

28.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体系

 

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体系,到2022年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力争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

深入推广

29.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相互补充、共同发展

 

落实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有关文件要求,推动非公医疗机构数量占比、诊疗量占比达到规划要求。

深入推广

十二.因地制宜加大试点探索力度

30.推进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

 

1.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资金总额付费,探索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相关经费打包给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统筹使用。

2.完善紧密型医联体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加强对紧密型医联体的绩效考核和监督管理。

3.在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建设方面开展的其他改革探索。

 

 

 

 

 

 

 

 

试点探索

31.探索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1.探索实行年薪制、岗位薪酬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

2.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核定办法,完善绩效考核体系。

3.在薪酬制度改革方面开展的其他探索。

32.其他相关领域改革探索

 

十三.地方结合实际进行的改革创新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

2021年12月27日

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