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医法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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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3月3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针对网上反映的120急救医生未向求救患者施救的情况发布通报。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据通报称,该病人出现紧急情况后,现场核酸检测的医务人员已奔赴其家中进行了数十分钟的紧急抢救,后因抢救无效而死亡。该急救车当时正在执行对同一小区另一住户的急症患者急救的任务,且急症患者已上车,急救车已准备前往医院。此时救护车被求助者拦住,要求救护车医务人员出借车载除颤仪。由于该病人在自己家中,救护车上的急救医生现场无法判断,出于先将车上急症患者送往医院的考虑,没有同意出借。应该指出,这名医生当时虽然有紧急救治任务在身,但如此处置实属不当……已对该名医生作出停职处理的决定。

有网友认为,医生有错:

这种人开除完事,哪有一点医者仁心!

看到视频里家属和邻居苦苦哀求 心都要碎了 这个声明处处维护 就算两姓旁人都懂得伸出援助之手 而这个所谓的医生却袖手旁观 真的给你的白衣抹黑

看了视频好气愤 作为医务工作者 看到有生命危险应该第一时间冲上去 而不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先救助急症用不了多长时间 为什么不能变通一下呢

给我的感受全屏满满的在给120找借口,对生命的冷漠,对大家为抢救人命苦苦哀求的熟视无睹。丝毫都没感到卫健委有任何悲痛和自责!

 ……

也有网友对医生表示理解:

医生也是倒霉,车上的也是病人,他没办法,是政策不对,急症病人的绿色通道在哪里呢?!被防控政策害死的!

如果医生是按照程序正常的话行为的话凭什么停职啊。

按救护车的相关规定和原则,车上有急救病人,是否可以出借应急设备?医生是否做出了合理的判断但是违背了观众的评判标准?我们假设一下:除颤仪拿走救人了,车上这位这时急那时快口吐莲花,没有设备救了,死了,医生会坐牢吗?

如果医生放下车内的患者携带仪器去救老人,导致车内患者病情加重,车内患者要告医生违规操作,这时候谁来替医生分担?

……


除颤仪是什么?除颤仪又名电复律机,它是一种以一定量的电流冲击心脏从而使室颤终止的医疗电子设备,具有疗效高、作用快、操作简便以及与药物相比较为安全等优点,以直流电除颤法使用最为广泛。当一个人在医院外发生心脏骤停,及时、正确的实施心肺复苏并配合自动体外除颤仪(AED)的使用,可显著提高心搏骤停抢救成功率。近些年,一些城市的公共场所陆续配备了AED,如北京、广州、深圳等已经投入使用。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院前急救体系,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及时、规范、有效的急救服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急救培训,普及急救知识,鼓励医疗卫生人员、经过急救培训的人员积极参与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亦明确规定,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机场、车站、港口客运站、大型商场、电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配备急救药品、器材和设施,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


120急救属于院前医疗急救。依据规定,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的专业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医疗救护员。医师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与此同时,急救中心(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的现场救援和信息报告工作。此事件中,急救医生在面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理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但救护车里同样有需要救治的患者,对现场的医务人员是一个巨大的考验。


医法汇医事法律团队张勇律师认为, 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明确规定,医师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涉事医生在该事件中确实存在处置不当的情形,对其进行相关的处分也是无可厚非的。同时,我们对此事件也应当理性看待,该事件是发生在120急救过程中,而且120接诊的病人也在急救车中,涉事医生在同时面对两名均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的情况下,如何采取合理的处置方法,对当事医生来讲无疑也是一种考验。其是否应当先判断车内患者的危重情况,该患者是否也需要使用除颤仪,这都需要在很短的时间内做出正确的预判。正如部分网友所言,如果医生放下车内的患者携带仪器去救老人,导致车内患者病情加重造成严重后果呢?故此,大家需要多一分宽容,少一分苛求。


但是我们应当看到,涉事医生对患者生命健康的漠视才是此次事件的导火索。欠缺经验、判断不当大家都是可以给予宽容的,但不能认为我的职责只是来挽救120急救车上的这一条生命,而另一条生命与我无关。两边都是需要急救的病人,现实中也很难两全,这种情况下,医生可以有合理的解释,但绝不能有些许的漠视。另外。据通报中信息,该哮喘患者被现场进行核酸检测的医务人员在其家中进行了数十分钟的紧急抢救,这么长的时间为何没有120车辆到现场转运其到医院救治,也是应该关注的一个问题。


目前,我们正面对着传染性、隐匿性极强的奥密克戎变异毒株,一些城市的疫情防控措施存在着执行不到位的缺陷,导致患者不良事件频发,相关部门也应该吸取本事件的经验,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制定合理的预案,避免类似事件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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