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医法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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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夏邑县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2月22日下午,有十几名自称是患者家属的人员身着孝服,用冷棺和车辆封堵夏邑县中医院大门,在门口摆花圈、扯条幅、烧纸钱、吹唢呐,向围观群众散发香烟、绿茶等,并用扩音器对医务人员进行辱骂,造成周边群众围观、交通堵塞,救护车不能出入,医院无法正常接诊。

夏邑县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称,医疗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进行鉴定、调解,对于任何以“医闹”方式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此事件经澎湃新闻报道后,迅速登上热搜榜。

近年来,我国针对“医闹”打击力度一直在不断加强,医法汇创始人张勇律师介绍。为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早在2014年4月就联合发文,要求严格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坚决打击。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暴力杀医、伤医、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力度,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快速处置,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依法批捕、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同年9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央综治办、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进一步做好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要求提高认识,保持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各地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打击查处工作力度,果断处置、坚决依法从严查处涉医突发案事件。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医闹”正式入刑;2016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提出加大对涉医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惩治聚众打砸、任意损毁占用医疗机构财物,在医疗机构起哄闹事,致使医疗无法进行的犯罪;依法惩治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违规停尸、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封堵大门、阻塞交通,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犯罪;并要求对上述对象应当依法提出从严处理、不适用缓刑、适用禁止令等量刑建议。

2018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28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将“医闹”纳入失信惩戒。

2020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亦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其秩序。”同时规定,对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是救死扶伤的神圣场所,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的行为不仅仅是所谓的“报复”医疗机构,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广大患者的权益。医学是仁慈的,但也是无奈的,在目前的诊疗水平,并不是所有的疾病都可以被治愈,作为患者及家属应当多体谅医务人员的工作压力及辛苦。

“有时去治愈,常常去帮助,总是去安慰”。对于医疗行业来讲,治愈是有时的,不是无限的,医学不能治愈一切疾病。当发生医疗纠纷时,作为患方一定要理性维权,否则不仅维护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要为自己的冲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医方,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也要有同理心,体谅患者及家属着急求医的心情,站在患者的角度理性沟通,让医患关系回归到共同抵御疾病的正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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