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旅游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22〕26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持续推进本市基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旅游局、医保局、药品监管局联合制定了《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1日
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22〕26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持续推进本市基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创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为重要契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基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着力发扬“海派中医”特色优势,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在治未病、医疗、康复、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等领域的服务能力,为民众提供便捷、优质中医药服务,为健康上海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以公立中医医院为龙头,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科室为骨干,中医门诊部、诊所等为组成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更加完善,中医药资源配置更加优化,中医药服务更加规范,结合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促进“治未病”理念与中医药特色技术方法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妇幼保健、疾病康复、老年护理、医养结合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中医药全面融入区域社会发展和居民健康生活,对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促进健康城市建设的贡献度稳步上升。
具体目标是,到2025年,基层中医药实现八个“全覆盖”:
——区级公立中医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上全覆盖,100%的区级公立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公立综合医院中医科基本实现全覆盖,95%的公立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配备中医类别医师提供中医特色服务;
——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院中医科基本实现全覆盖,80%的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科,配备中医类别医师提供中医特色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全覆盖,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设置中医馆,在高质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中加强中医药内涵要求和“治未病”特色;
——家庭医生团队中医药服务全覆盖,100%的家庭医生团队均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可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医师,提供中医药服务;
——社区中医药优质服务提供全覆盖,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开设1个中医优势专病(专科)门诊,打造50个社区中医特色诊疗服务品牌,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鲜明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基层中医药人员配备全覆盖,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配备中医类别医师,并向村卫生室延伸中医药服务;
——基层中医药健康宣教全覆盖,100%的区设置中医健康宣教基地或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推动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和中医药健康素养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1.发挥公立中医医院龙头作用。100%的区级公立中医医院建设为二级甲等及以上中医医院,充分发挥其在区域内中医药服务龙头作用,有效承担区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和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任务。有条件的区级公立综合医院和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院均应设置中医科。
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以推动中医优质资源向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和南汇五大新城导入为切入点,优化郊区中医医疗资源布局,支持市中医医院嘉定院区建设,嘉定区中医医院、松江区方塔中医医院、青浦区中医医院改扩建;加快静安、徐汇、金山、崇明、闵行、普陀、杨浦等区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提高郊区优质中医药资源可及性及全市中医医院床位配置水平,全市公立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医院床位数增长率不低于10%。探索区级中医医院建设中医专科医院。
2.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条件。在现有中医馆(中医综合服务区)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强中医馆内涵建设,将中医药服务全面融入高质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推动中医综合服务区与社区康复中心融合发展。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中医药场地、中医药诊疗服务设施和中医文化角,开展“中医阁”建设,3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规范设置中医阁,依托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不少于150家中医药特色鲜明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居民提供“最后一公里”的中医优质服务,打造居民家门口的中医名片。
3.促进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具有特色优势的中医医疗机构,鼓励连锁经营和品牌化发展。支持公立医院与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开展协议合作。保障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以中医特色为主的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名老中医举办诊所,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诊所参与医联体建设和组建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创新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形成政府引导、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群众监督的多方协同管理新模式。
(二)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4.加强区级医疗机构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区级中医医院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建设,鼓励创建市级和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加强区级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急诊等临床薄弱领域和科室建设,强化院感防控管理,提高区级中医医院对传染病的筛查、预警和防控能力及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推进综合医院中西医协同发展,鼓励综合、专科医院创建中西医结合旗舰科室,提升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和专科诊疗能力。
5.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诊疗能力。海派中医流派全面入驻社区,提供富有特色、简便廉验的中医药服务,社区成为中医服务主阵地。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饮片、中医非药物疗法诊疗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诊疗人次数占总诊疗人次不低于35%,中药饮片处方占总处方比例达到5%以上,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数占总诊疗人次数不低于10%。推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医疗服务,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比武大赛。到2025年,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可提供不少于8类20项中医医疗技术、开设中医特色专病(专科),鼓励在基层开设名中医工作室(站),打造50个社区中医特色诊疗服务品牌。
6.发展中医治未病服务和中医康复服务。依托上海市“治未病”发展研究中心开展市级治未病中心建设,加强区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制订慢病人群、亚健康人群及妇幼人群等系列中医药特色治未病服务技术包,聚焦老年人、白领、青少年等重点人群,普及传统康复功法,强化对生命不同阶段主要健康问题及主要影响因素的有效干预。加强中医医院老年病科与康复科建设,提高中医康复和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到2025年,70%的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90%的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或中医康复专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和康复中心融合发展,设置中医康复诊室和康复治疗区。鼓励中医医师按照《上海市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开展康复服务执业管理规定》开展康复服务。
7.完善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做实家庭医生团队中医药服务提供,原则上,每个家庭医生团队均配置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可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医师,提供中医药服务。优化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的培训和指导,围绕儿童、老年人、慢病管理等提升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率,扩大目标人群覆盖面。强化中医药在重大传染病防治、严重精神障碍等疾病综合干预措施的应用。在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医防融合中,优化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提高家庭医生中医药服务的数量与质量,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到2025年,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5%和85%。
(三)推进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8.扩大基层中医药人才有效供给。根据需求合理确定本科层次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持续开展中医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基层培养一批高素质中医药人才。实施基层优秀人才提升计划,对现有基层中医药人员通过基层中医药骨干培训、进修学习、岗位培训、外出进修、跟师学习等方式,提高岗位技能和服务能力。面向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培养一批西学中人员,允许其按照《上海市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开展中医诊疗活动执业管理办法》等要求开展相应的中医药服务。建设基层中医药实践推广培训基地,开展全科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社区非中医类医务人员中医药服务能力。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到基层执业服务。
9.畅通基层中医药人才使用途径。以上海市名中医和中医医联体建设为依托,持续加强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站)、海派中医流派传承工作站建设,开展海派名医社区师带徒工作。完善基层中医药人才配置和岗位标准,畅通基层中医药人才流动途径,持续引导优质中医资源柔性流动,培养一批全专结合型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鼓励中医临床人才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到2025年,实现城乡每万居民有0.79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的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超过25%,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100%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
(四)强化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
10.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平台建设。每区建设1个区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分中心,配备市级师资、区级师资、设施、设备,设置适宜技术示教和实训场地,具备远程培训示教能力,加强中医药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全市社区完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学习中心建设。全面完善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机制,各中心要落实适宜技术推广责任制,按要求配置适宜技术推广人员,负责区、街镇、村居卫生机构适宜技术推广,做到人员相对固定。到2025年,所有区均应设置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分中心。
11.加大适宜技术推广力度和考核力度。有计划、有步骤持续开展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建立中心考核和管理制度,完善中心设置、管理和考核标准。市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推广10类60项以上中医医疗技术,为每个区培训至少15名区级师资,每人掌握8类以上中医医疗技术;每个区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分中心5年内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10类45项以上中医医疗技术;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8类20项以上中医医疗技术,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熟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医疗技术。在医养结合机构积极推广中医医疗技术,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康复医院、护理院、养老等机构合作,推广应用中医药技术方法。推进中医药在青少年近视眼干预中的使用。
(五)加强基层中医药管理能力
12.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管理和质量监管。完善基层中医药管理架构,发挥上海社区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治未病中心、上海市中医质控中心等中心作用,夯实基层中医药管理,督促基层机构严格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提升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继续开展中医药普法培训和卫生监督人员中医药知识、法律法规培训。
13.加快基层中医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电子病历卡应用,实现居民就诊信息电子化记录和手机APP查询。推进“互联网+”医疗便民惠民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疗,完善移动诊疗系统和远程医疗体系,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互联网”发展,开展面向居民的家庭医生签约、健康管理、健康照护、药品配送等智能化服务。在社区引入中医智能辅助决策应用和远程会诊网络系统。实现智慧健康驿站街镇全覆盖,完善居民健康账户。建立本市中医药服务监测统计制度,数字化赋能,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管理水平。做实“中药安心达”数字化场景应用,应用区块链技术打造具有“场景新、层级明、广开放”特点的中药饮片代煎配送服务应用场景。基于“上海中药云”平台,开展区域中药审方,加强药事管理,强化中药饮片代煎配送及试点饮片全流程追溯。到2025年,实现区级中医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信息互通和共享。
(六)深化基层中医药健康宣教和文化建设
14.广泛推动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推动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试点建设一批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学校,将中医药融入青少年科学素养与核心价值观养成,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中医药进校园”范式。依托区级机构设置中医健康宣教基地或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构筑区域中医药文化科普的新“地标”。建立传统功法实践基地,聚焦重点人群,将传统医药、中医养生保健素养等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开展社区居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中医药文化推广,打造防、治、康、体、教、产“六位一体”的中医药特色街镇。挖掘中医药优势专病专科、技术、古籍、流派或非遗等元素,打造一批中医药文化品牌项目。充分利用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等方式,扩大中医药优质科普内容的覆盖面,推动基层医疗机构通过电子屏、海报、宣传栏等经常性展示科普内容。加强中医药科普专家队伍建设,鼓励中医药医务人员、科研人员面向社会开展科普服务。
(七)稳步推进基层中医药改革
15.推进“区域+专科”四大中医医联体建设。在中医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上级医院技术支撑,通过学术传承、专科专病共建、临床带教、教学查房、进修培训、技术推广、联合科研、项目协作等方式,带动提升基层中医服务能力与水平。在做实做深优质中医资源下沉的基础上,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推动社区优质资源扩容;推进“631”中医优势病种推广工作。以区级医疗机构为核心,打造市级专科专病资源全要素下沉的“一区一品牌”重点基地,开展中医专科专病联盟建设,持续推进中医专科专病联盟建设和运行。
16.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建设标准和创建程序,在全市16个区多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评审工作的基础上,以评促建,按照新标准新要求,积极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推动全市基层中医药工作实现新发展。
17.加大医保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支持。建立符合基层中医药诊疗特点的医保支付模式。推进以价值为导向的中医药医保多元支付方式改革,落实《上海市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试点一批中医特色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优势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改革,形成动态评估、测算机制,实行基于中西医同病同效的按疗效价值的付费模式,发挥支付方式对区内中医医院的正向引导作用。积极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范围。完善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期管理机制,加快中医药新技术、新项目的审批立项,鼓励中医机构技术创新,开展可追溯饮片的优质优价试点,引导中医医疗机构的特色定位和内涵发展。
18.完善基层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抓住创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机遇,强化各级政府对中医药事业资金投入机制,探索创新地方中医药发展成效评价机制,形成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按有关文件落实“两个允许”,建立有利于中医药服务供给提升的绩效分配机制,激发中医药人员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动力。基层医疗机构聘用卫生技术人员应包括一定比例中医药人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要广泛调动各方面资源力量,统筹协调卫生健康(中医药)、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医疗保障、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单位),形成推动基层中医药发展的整体合力。
(二)强调政策落实
研究落实政府投入与补偿政策,研究落实医保对中医药服务的鼓励政策,完善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激励政策,鼓励和规范中药饮片与中药制剂使用。
(三)明确责任分工
在市、区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合力推进实施方案落实。
——卫生健康行政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将实施方案纳入卫生健康各项管理评价指标,指定专人负责工作任务的落实和组织协调工作,分解细化目标任务,统筹规划、医改、基层卫生、医政、妇幼健康、公共卫生、应急、宣传等领域,抓好中医药建设任务的落实。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相关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中医医院改善硬件设施条件。
——教育部门负责支持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设置中医药专业,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共同推进“中医药进校园”建设。
——财政部门要围绕提升工程行动计划明确的重点任务和建设项目,按规定落实政府投入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职称评聘、人才招聘、薪酬待遇相关政策。
——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指导支持中医药文化作品和产品制作、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及场馆建设、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
——医疗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含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推进以价值为导向的中医药医保多元支付方式改革。
——药品监管部门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监督管理、优化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的政策措施,保证中药质量,确保用药安全。
(四)强化考核督导
各地要将实施方案重点指标纳入本区、本部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围绕实施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以及考核评价指标进行“对账盘点”,加强督促检查,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为契机,以评促建。
(五)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宣传,增强社会对中医药工作的普遍认知,大力宣传中医药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改革发展成效,动员各部门、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中医药振兴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
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考核评价指标
(来源:上海市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