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养发〔2023〕1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参加北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市退休人员2023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经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内,2022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已办理退休(含退职、退养人员,下同)手续的人员,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于不足整年的月数,每月增加0.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三)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基本养老金在6451元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月基本养老金在6451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其中,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在6451元以上的,按绝对额增加35元后(不含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增加的调整金额),低于6501(6451+50)元的,补足到6501元。

(四)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调整后本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五)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3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5元。

(六)在按照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2022年12月31日(含)前年满 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再按照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缴费年限30年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七)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按照本条第(五)款、第(六)款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每年增发两至三个半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执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额发给。

三、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其他问题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内,按照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1〕74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正常事业费的中央转制单位,转制前已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仍执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5号)的规定。

(二)民政部门管理的地方退休、退职人员按此通知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2日

 

解读 一图读懂 案例《关于2023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按照国家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北京市继续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今年的调整将继续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继续保持向退休时间早、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倾斜的调整办法,使他们更多地享受社会发展成果。

本次调整面向2022年12月31日(含)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从今年1月份起补发养老金,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当月和补发的养老金将于7月15日发放到位。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

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

(一)与缴费年限挂钩

今年继续实行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办法。其中,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于不足整年的余月数,每月增加0.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与养老金水平挂钩

按照退休人员2022年底时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以2022年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6451元)为基准线划分两档,6451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6451元(含)以下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同时,为了兼顾公平,对调整前月养老金水平在6451元以上的退休人群,如果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后仍低于6501元的,还将补足到6501元。【见图表1】

图表1

2022年12月养老金水平(元/月)

挂钩调整

标准

差额补足

(不含按定额、按缴费年限增加的养老金)

6451元以上

35

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后低于6501(6451+50)元的,补足到6501元。

6451元(含)以下

50

——

示例1:张大爷,64岁、缴费年限37年,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6455元/月。按照对应标准,应上调35元,与原养老金相加为6490元。但2022年12月养老金低于6451元的人员上涨50元后,部分人员会达到6501元(6451+50),高过张大爷的6490元,所以再对张大爷提高11元,使他达到6501元。在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中,张大爷实际每月增长46元。

2022年12月养老金水平(元/月)

今年调整(元/月)

定额调整

与缴费年

限挂钩

与养老金水平挂钩

调整总额

调整后

分档

补足

6455

36

3×37=111

35

11

193

6648

今年调整,张大爷每月共增加193元,调整之后基本养老金为6648元/月。

三、适当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

针对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今年继续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对在2022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两种办法调整后,再次享受30元至7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即: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在此基础上,继续对65周岁以上退休人员中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以体现对退休时间早、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倾斜。【见图表2】

图表2

2022年底之前年满

65至69周岁

70至74周岁

75至79周岁

80周岁以上

倾斜标准1(元/月)

30

50

60

70

缴费年限

满30年及以上

倾斜标准2(元/月)

5

示例2:李阿姨,71岁、缴费年限33年,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4500元/月。

2022年12月养老金水平

(元/月)

今年调整(元/月)

定额调整

与缴费年限挂钩

与养老金水平挂钩

高龄退休

人员增加

调整

总额

调整后

分档

补足

4500

36

3×33=99

50

0

50+5

240

4740

今年调整,李阿姨每月共增加240元,调整之后基本养老金为4740元/月。

示例3:赵大爷,80岁、缴费年限40年,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5700元/月。

2022年12月养老金水平

(元/月)

今年调整(元/月)

定额调整

与缴费年限挂钩

与养老金水平挂钩

高龄退休

人员增加

调整

总额

调整后

分档

补足

5700

36

3×40=120

50

0

70+5

281

5981

今年调整,赵大爷每月共增加281元,调整之后基本养老金为5981元/月。

四、两种特殊的调整方式

一是继续单列调整企业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此次调整仍将按往年办法,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3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5元。在上述两档标准的调整基础之上,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本次调整合计将普遍增加375元/月至405元/月。

二是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调整后不低于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平均水平。按照定额、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和按养老金水平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同时,在2022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

本市机关事业单位2022年12月31日(含)前退休人员调整的养老金也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五、其他

(一)关键词解释

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条件和缴费年限条件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单位职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注意事项

今年本市退休人员调整的基本养老金自1月1日起补发,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当月和补发的养老金于7月15日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当月和补发的养老金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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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2023年调整流程图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