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法汇】欢迎您!

国家药监局关于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公告(第6号) (2023年第94号)

医疗纠纷专家辅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GLP)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30日通过认证的GLP机构予以公告(见附件)。

 

  2023年7月1日之后批准的GLP机构认证信息通过国家药监局网站“药品查询”栏目及时公开,不再另发公告。

 

  附件:药物GLP认证目录

 

 

  国家药监局

  2023年7月21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94号公告附件.docx

(来源:国家药监局)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

下一篇: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贴敷类医疗器械产品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