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医法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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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女子拍骨盆CT被要求撩裙露内裤登上热搜#

据头条新闻转载温州都市报报道,6月26日上午,程女士去XX市人民医院拍片,拍摄的是腹部立位平片、腹部立位侧位。拍片前,由一位实习医生带领程女士进入机房。“他当时看我穿的是裙子,让我去更换拍片的衣服裤子,我说没事,我还有一件外套,可以遮挡一下内裤,他说可以的。”

在机器上躺下后,程女士被机房里的另一名男医生告知,拍片需要把裙子撩上去露出内裤,于是程女士先脱下了外套,将其盖在内裤的位置,而后又将里面的裙子撩了起来,但令她没想到的是,里面这名医生从机房走了出来,将程女士用来遮盖的外套拿走了,并且对实习医生说了一句“我们是医生,不是流氓。”

回家以后程女士却越想越不对劲,拍这个片子需要露出内裤吗?“我询问了一些医生朋友,还有同样拍摄过这个部位的片子的朋友,他们都告诉我,拍摄这个片子是不需要露出内裤的。”这让程女士感到隐私受到了侵犯。6月27日,她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此事……。

此事一出,引发广大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是沟通问题,医生要跟患者说清楚,“那就告诉她有金属遮挡不就行了,一句话的事弄成这样”“因为确实存在过医院非法偷拍的,医生要说清楚”。也有网友认为医生并不是故意的,女子反应过激,“这没啥吧,医生啥没见过,还有内裤穿着,又不是全部脱了,感觉有点反应过激了”…。

自然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属于其私密空间,极为敏感,一旦被非法暴露于外,会产生极大的羞耻感,是对自然人的极大羞辱。因此恶意拍摄、窥视或者公开自然人身体的私密部位,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医法汇创始人张勇律师认为,事件的起因在于医患双方在实施医疗行为时没有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涉事医生缺乏法律风险意识,由此导致医疗纠纷的产生。

隐私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不可避免的会涉及患者的隐私。为了加强诊疗活动中对患者隐私的保护,遏制侵犯患者隐私行为的发生,我国《民法典》删除了原《侵权责任法》“造成患者损害”才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对于侵犯患者隐私权的行为,无论该行为对患者是否造成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尊重患者人格尊严,保护患者隐私同时也是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如果泄露患者隐私,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五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

沟通、告知既是医患之间建立信任的重要桥梁,同时也是在纠纷发生时医疗机构进行自我保护的手段。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权利。在诊疗活动应当严格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原则,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和隐私权,对患者的隐私保密,并完善保护隐私的设施和相应的管理措施。

医疗服务存在高度技术性、专业性和复杂性的行业特点,由于病情需要,医师在诊疗活动中,难免会涉及到隐私部位的检查,这些都是为了对患者疾病的诊断和处置,作为患者应当相信医务人员,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作为医生,也要重视告知义务的履行,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建议医患双方能够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共同构建良好和谐的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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