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医法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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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女婴心脏扎进一根4厘米绣花针#登上热搜。

据媒体报道,8月1日,陕西西安,一5个月大女婴因抽搐和意识障碍被送往西安市儿童医院,检查发现,心脏处有一根长达4厘米的绣花针。医生表示,家长不知道绣花针是如何进入孩子体内的。更令人担忧的是,女婴已出现心包积液,医生推断可能为两种情况:一是孩子误吞绣花针,刺穿胃壁进入左心室;另一种可能是在体外不小心扎入体内。然而,无论是哪种情况,这都是一个不幸的事件。

这一消息迅速在网络上引起了轰动,网友们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有人调侃道:“这个小姑娘真是心有针痕啊!”还有人感叹道:“这是一次真正的针对心脏的绣花活动!”也有不少网友认为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报警吧,请严查女婴身边的长辈……”。

正如著名哲学家尼采所说:“我们的命运不是由我们的能力决定,而是由我们的选择塑造。”这个小女婴的命运似乎被这根绣花针牢牢地掌控着。然而,医生们并没有被这个困难吓倒,他们迅速展开了紧急手术。

幸运的是,医生成功地为女婴进行了手术,取出了绣花针。女婴目前正在儿科重症监护单位接受康复治疗。我们都希望她能尽快康复。

这件事情真的让我们深感惋惜和震惊,之所以会引发舆论高度关注,是因为涉及到未成年人的伤害,加之部分网友认为这起事件涉及对未成年人犯罪,触动到了每一个家庭的神经。我国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建立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均对未成年人的强制报告做出了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并且建立了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的强制报告制度。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凡是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都是法定的强制报告部门,包括并不限于(村)民委员会,学校、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者,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院等救助机构,社工机构,旅馆等等。上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公职人员都有强制报告的义务。特别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其在收治遭受或疑似遭受人身、精神损害的未成年人时,应当予以高度的警惕,除按规定书写、记录和保存相关病历资料外,对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等情形的,应依法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应报告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甚至刑事处罚。

强制报告制度作用的发挥,关键在于落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对未成年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履行相应的监护职责。这次事件也引发了对于儿童安全的深思。孩子是社会的未来,他们应该在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中健康成长。然而,事实却告诉我们,即使是我们最珍爱的宝贝,也有可能遭受到伤害。作为家长和社会成员,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警惕,时刻关注儿童的安全,为他们提供一个安全无害、无忧无虑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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