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妇女常见重大疾病检查工作规范(2023年版)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局,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2023-2030年)》《“健康广州2030”规划》,推进实现《广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目标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和《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等相关规定,为规范我市妇女常见重大疾病检查工作,现将《广州市妇女常见重大疾病检查工作规范(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健康委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11日

 

  (联系人:陈淑茹,联系电话:81085204)

 

 

  广州市妇女常见重大疾病检查工作规范

     (2023年版)

 

  为规范我市妇女常见重大疾病检查工作,增强妇女健康意识,提高妇女健康水平,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

 

  一、适用范围

 

  提供妇女常见重大疾病检查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二、检查病种

 

  本《工作规范》检查的病种主要为宫颈癌、乳腺癌、子宫内膜癌、卵巢癌等妇女常见重大疾病。

 

  三、检查项目及频次

 

  (一)高危型 HPV核酸检测。推荐每5年对有性生活的适龄妇女(25~64周岁)进行一次高危型HPV核酸检测,检测应至少包含世界卫生组织明确的14 种高危型别(HPV16、18、31、33、35、39、45、51、52、56、58、59、66、68 亚型)。

  (二)宫颈细胞学检查。推荐每3年对有性生活的适龄妇女(25~64周岁)进行一次宫颈细胞学检查,采用子宫颈/阴道细胞学TBS(The Bethesda System)报告系统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有条件者推荐每5年进行一次宫颈细胞学检查和高危型HPV核酸检测的联合检查。

  (三)妇科超声检查。推荐每年常规为妇女提供一次妇科超声检查。

  (四)乳腺超声检查。推荐对35~64周岁妇女每1~2年进行一次乳腺超声检查。

  (五)乳腺X线(钼靶)检查。推荐对40~64周岁妇女每1~2年加做一次乳腺X线(钼靶)检查。

  (六)妇科常规检查。对有性生活的适龄妇女(25~64周岁女性)每年进行妇科常规检查,包括询问病史、外阴及阴道体查,阴道分泌物检查。

  (七)乳腺常规体格检查。推荐每年为25周岁以上妇女提供一次乳腺常规体格检查,包括乳腺视诊和触诊。

  (八)医疗机构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体检频次及检查内容,如血肿瘤标志物等检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健康教育。各区卫生健康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加强宣传和健康教育,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开展社会倡导活动和公益广告宣传,提高广大妇女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

  (二)规范开展诊疗。承担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规范开展各项检查项目,加强检查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加强设施设备和人员配备,不断提升业务水平,保障检查质量和效率。及时反馈异常或可疑异常病例并进行专案管理,必要时转介至上级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

  (三)优化服务流程。医疗机构不断优化空间布局、就诊流程,完善线上预约,不断优化体检检前、检中、检后流程,延伸服务内涵,努力为女职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提升体检者对健康体检服务的满意度。

 

来源:广州市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