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医政〔2023〕84号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严厉打击恶意欺诈骗保行为,现将《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恶意欺诈骗保行为处理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关于印发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恶意欺诈骗保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pdf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恶意欺诈骗保行为处理的暂行规定.doc 来源:福建省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