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医政〔2023〕84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严厉打击恶意欺诈骗保行为,现将《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恶意欺诈骗保行为处理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