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政函〔2023〕3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21〕19号),指导各地加强康复治疗专业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康复治疗专业能力,我委研究制定了《康复治疗专业人员培训大纲(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医政司栏目下载)。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康复治疗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将其纳入本地区和本单位康复治疗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计划中。参照《康复治疗专业人员培训大纲(2023年版)》,结合实际,制定培训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培训效果,切实提高康复治疗专业能力。

 

    二、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康复治疗专业人员培训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予以推广。《康复治疗专业人员培训大纲(2023年版)》实施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我委医政司。

 

    附件:康复治疗专业人员培训大纲(2023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3年10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康复治疗

专业人员培训大纲(2023年版)的通知》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实施健康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加强康复医疗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推动康复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逐步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委组织制定了《康复治疗专业人员培训大纲(2023年版)》,指导各地和医疗机构参照《康复治疗专业人员培训大纲(2023年版)》,开展康复治疗专业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康复治疗专业人员服务能力。


二、主要内容
    《康复治疗专业人员培训大纲(2023年版)》明确了培训目标、对象、时间、方式和方法、培训内容和要求等,主要对医疗机构新入职康复治疗专业人员、转岗后将从事康复治疗工作的人员、在岗的初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的康复治疗专业人员,开展基本理论知识、常用康复评定方法、常用康复治疗技术以及常见疾病功能障碍的康复治疗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使其能够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专业、规范的康复治疗服务。

 

(来源:国家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