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发布《临床化学检验血液标本的采集与处理》等20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上述标准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被代替标准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5月9日

 

(来源:国家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