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发布《临床化学检验血液标本的采集与处理》等20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上述标准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被代替标准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5月9日 (来源:国家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