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临床药事管理质控中心:
为加强本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管理,保障临床合理需求,严防流入非法渠道,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麻精药品管理工作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办医主体和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工作,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加强领导,明确并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岗位责任。要认真梳理当前可能存在的隐患漏洞,制定完善进一步加强管理的具体措施,在满足临床合理需求的同时,严防麻精药品从医疗机构流入非法渠道。
二、不断完善麻精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是麻精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本机构麻精药品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麻精药品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通过多种措施,形成以制度规范环节管理、以职责促进制度落实的管理模式。
三、严格规范麻精药品处方管理
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等规定,加强麻精药品处方开具、审核、调剂等环节的全流程管理。严格麻精药品处方权和调剂人员资质管理。加强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法律意识,杜绝麻痹思想。加强麻精药品处方审核和麻精药品临床应用专项处方点评工作。做好麻精药品的临床使用情况动态监测和定期分析,重点关注临床用量大及门诊外配频度高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密切关注用量异常波动,做好预警工作。
四、切实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医疗机构要加大麻精药品管理软硬件的投入力度,依托信息化平台和医疗大数据手段,进一步优化处方前置审核系统,动态监控药品处方开具及使用情况,在医生工作站实现单张处方超量及累计处方超量的预警拦截功能。相关技防措施纳入临床药事质控考核内容。
五、重点开展专项督查整改
各级医疗机构应以“查隐患、补短板、严措施”为要求,对本机构麻精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和整改。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医疗机构内管理制度建设落实情况,深入核查麻精药品处方管理情况,医生工作站超量处方预警拦截功能的设置情况等。自查和整改工作应在7月12日前完成。
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市发证的医疗机构进行抽查,各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区发证的医疗机构进行抽查。针对发现的麻精药品管理风险和隐患,及时督促医疗机构整改到位;对执行落实不力、管理存在漏洞的医疗机构或个人,将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等要求,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请各区卫生健康委于7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魏老师;联系电话:23117857;邮箱:yzc@wsjkw.sh.gov.cn。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3日
(来源:上海市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