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24年 第19号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药品生产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实行
电子证照的通告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0月1日起,我局受理的药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批发)、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化妆品生产许可、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许可、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等7个事项(含核发、变更、延续、换发),实行电子证照。
申请人可通过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许可进度-电子证照栏目下载,也可以通过爱山东APP-我的证照栏目,申领获取电子证照正副本信息或自行打印电子证照。电子证照、自行打印的纸质证书与省药监局印制的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此前已发放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依然有效。
申请人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531-51795113、51795114。
附件:证照申领亮证亮码流程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3日
(来源:山东省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