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颠茄磺苄啶片开展了上市后评价。
经评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停止颠茄磺苄啶片在我国的生产、销售、使用,注销药品注册证书。已上市销售的产品,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负责召回,召回产品由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依法采取其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颠茄磺苄啶片品种信息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2号公告附件.doc
国家药监局
2024年12月31日
(来源:国家药监局)
上一篇: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5个部门关于联合印发《应对老年期痴呆国家行动计划(2024-2030年)》的通知(附:解读)
下一篇:国家医保局印发《眼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
2025-03-25 08:55:48
2025-05-15 10:38:01
2025-05-15 10:34:57
2025-05-15 09:14:22
2025-05-14 17:03:07
2025-05-14 16:50:31
2025-05-14 16:35:44
2025-05-14 10:54:15
2025-05-14 10:47:26
2025-05-14 10:4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