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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 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领域重要 国家标准专题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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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上午,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应急管理部召开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领域重要国家标准专题新闻发布会。以下为发布会文字实录: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今天的专题新闻发布会,本次发布会由市场监管总局和应急管理部联合举办。昨天是第17个全国防灾减灾日,标准作为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在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部署,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一批与之相关的重要国家标准,如《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强制性国家标准等。

为便于大家了解这些国家标准的有关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林冰先生、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司长刘洪生先生、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司安全生产监察专员边卫华先生、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一司副司长刘丽女士、国家消防救援局政策法规司一级指挥长鲁云龙先生,请他们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首先,请应急管理部林冰专员介绍本次发布的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领域重点国家标准有关情况。


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林冰:尊敬的各位媒体朋友、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标准化重要论述精神,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会同应急管理部,围绕第17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联合举办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领域重要国家标准新闻发布会。下面,我就相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本次专题发布的5项国家标准,践行“防风险、保安全、护民生”的核心理念,重点聚焦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将助力有关方面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立了火灾隐患分级判定体系,通过量化指标‌和动态评估模型,实现隐患早识别、早预警,筑牢消防安全防线。《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系统构建了覆盖生产、储存、经营全流程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将推动企业安全管理从“被动整改”向“主动防控”转型。《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应急避难场所管护使用规范》《乡村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规范》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规范了场所规划、设计、管护、使用等全生命周期技术要求,将有效提升全社会应急避难能力水平,确保灾害发生时人民群众能够“有地可避、有序可循”。

下一步,应急管理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部署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应急管理中心任务,强化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标准化技术组织等方面的标准协同,加快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标准制修订,提升强制性标准占比,以技术标准的硬约束和强执行,全力构建适应“大安全、大应急”框架的标准体系,为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实的标准化支撑。

最后,衷心感谢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其他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对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谢谢林专员。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媒体朋友先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中心记者提问:标准是防风险、保安全重要技术保障。请从助力排查群众身边安全隐患、保障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角度,介绍一下目前国家标准制修订的总体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司长刘洪生: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部署,重点从三个方面,加大国家标准制修订力度,助力消除群众身边的安全隐患,推动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

一是持续健全安全生产国家标准体系。推动安全生产国家标准优先立项,并会同21个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国家标准制修订统筹协调机制,确保标准制修订快速联动、协同高效。截至目前,已建立涵盖矿山、危化、消防等10大领域2000余项国家标准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供技术保障。

二是持续加大强制性国家标准供给。坚持“能强则强、应强尽强”,去年以来,我们围绕助力新兴产业安全发展,新制定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安全、电化学储能系统火灾监测、建筑用绝热材料安全等一批强制性国家标准;围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修订升级燃气管阀、电动自行车、钢筋、防火门窗等一批重点产品标准;围绕强化安全生产过程管理,加快推动高处作业、粉尘防爆等41项推荐性标准转化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今年还将专项下达一批矿山安全、消防救援行业标准转化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不断满足安全标准需求。

三是持续强化事故灾害隐患治理标准支撑。我们会同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深入分析各类灾害隐患、安全事故中的标准需求,加快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特种设备重大隐患判定等强制性标准制修订,为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排查安全隐患提供技术依据。“十四五”以来,已累计批准发布防灾减灾救灾国家标准70多项,下达国家标准计划超过100项,涉及应急预案编制、灾害风险评估、气象防灾减灾、应急避难场所、救援物资配备等重要行业领域,为推动安全治理从事后整改向事前预防转型提供标准保障。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将进一步强化安全标准筑底线作用,持续推动相关国家标准研制和宣贯实施,为更好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标准化工作力量。


人民日报海外版记者提问:请问本次修订《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什么?新版标准相比旧版标准有哪些变化?对于严格执行和科学实施标准有哪些建议?

国家消防救援局政策法规司一级指挥长鲁云龙:此次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主要目的是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有关工作部署,在总结2017版标准实施经验基础上,全面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丰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要素,进一步提高标准的操作性。与旧版标准相比,新版标准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增加了重大火灾隐患的直接判定要素,将容易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单要素直接判定隐患情形,从旧版标准规定的10项增加到30项,并重点对公共娱乐场所、宾馆、商场及集贸市场,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医院门诊楼和病房楼,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厂房仓库等人员密集的室内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分别规定直接判定要素,更加简便直观。同时,简化了多要素综合判定规则,综合判定要素从39项减少到35项,对于不适用直接判定要素且存在6项(含)以上综合判定要素的,可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二是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将近年来引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直接或间接致灾因素纳入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要素。例如,人员密集场所违规设置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厂房或仓库,多产权建筑、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不清,疏散楼梯间的地上与地下部分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住宅建筑架空层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等。

三是增强了标准的适用性,不仅适用于消防救援机构发现和判定重大火灾隐患,也适用于各级政府、行业部门、社会单位和个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使用标准排查火灾隐患,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消防治理格局。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新版标准的执行需要注意区分重大火灾隐患与一般火灾隐患可能导致后果的差异,准确理解和适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力求判定结论科学合理,通过主动前移火灾防控关口,筑牢消防安全底线。


光明日报记者提问:危险化学品企业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任务重,亟需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请介绍一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主要内容,以及如何推动不同规模的企业有效实施?

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一司副司长刘丽:强制性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重要依据。

化工生产过程致灾因素隐蔽复杂,安全风险管控难度大,科学、系统、有效的管理至关重要。该标准针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点,整合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等7项行业标准内容,融合了国际已广泛实践的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从安全领导力、设备完整性、操作安全、变更管理等方面,提出了14项管理要求。其中突出了4个方面特点:一是注重系统性,该标准的要求覆盖了企业各个层级、各个岗位和人员,在强化主要负责人安全领导力的基础上,实现企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二是注重实用性,突出强化现场管理,推动真建真用,防止建设和运行“两张皮”。三是注重问题导向,针对重特大和典型事故暴露出的短板和弱项,对异常工况处置、承包商管理、设备完整性等提出明确要求。四是注重守正创新,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设备,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在传统安全管理手段的基础上,对数字化智能化管控做出规定,与时俱进地更好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

在实施中需要重点把握好两个方面:第一,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类型规模以及管理实际,对标确定适用于自身的安全管理要求,“一企一策”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第二,准确把握安全生产标准化与安全管理体系的关系,无论企业是何种安全管理体系,核心是这个体系应当包括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管理要求并持续评估改进。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简化对小微企业的要求,加强精准指导。应急管理部正在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标准》,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予以明确。


中经网记者提问:请介绍一下从生产安全事故中发现安全标准需求的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所采取的举措?

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司安全生产监察专员边卫华: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张国清副总理有关要求,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立足安全生产实际需求,推动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修订相关行业领域安全标准,以标准提升倒逼推动产品升级和工艺进步,从源头上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一是积极构建“事故—标准”双反馈机制。一方面,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将事故暴露出的涉及安全标准问题第一时间反馈有关部门,推动有关部门按照“快、优、强制性”的原则,开展标准制修订。另一方面,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在事故调查报告公布一年内,将加强完善标准纳入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以目标结果导向,强化“事故教训—标准完善”的闭环管理,深入挖掘标准缺失或滞后问题,增强标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健全多部门多系统标准协同机制。与市场监管、工信、住建、交通等部门加强沟通,针对行业发展、技术进步以及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动标准评估修订。三是深化社会参与机制。凝聚治理合力,探索建立“企业—专家”模式,鼓励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制,组织专家有针对性开展标准宣贯解读,依法严肃查处不执行标准或执行打折扣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高度重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制修订,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手,推动出台了62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并推动制定判定标准解读、检查指引指南等配套文件,有效提升了隐患排查整治质效。

下一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将持续完善机制、创新方法,推动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更加科学完善,为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技术标准支撑。

农民日报记者提问:应急避难场所作为防灾减灾救灾基础设施,在突发事件预警响应、抢险救援、过渡安置过程发挥重要作用。请介绍一下本次发布的应急避难场所3项国家标准的内容,相较旧版标准,修订后标准有哪些变化,以及针对乡村地区有哪些特别的考量?


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司安全生产监察专员边卫华:《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是对《城镇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的修订,主要规定了避难场所规划、设计、建设、管护、使用和评估等全生命周期的通用技术要求,适用范围由城镇扩展到乡村,实现对城乡避难场所全覆盖技术指导。新版标准着眼于“大安全、大应急”,调整了应急避难场所的分级与分类,同时补充完善了规划设计、场所建设、管护使用等方面的技术内容。

《应急避难场所管护使用规范》是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运行管理指南》国家标准的修订,整合了《自然灾害避灾点管理规范》行业标准有关内容,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制度建设、平时管护、急时使用和检查评估等内容,适用于避难场所管理运维相关方对新建、改造避难场所的管护使用。新版标准扩充了全灾种综合性内容,并将日常管理修改为平时管护,强化省、市、县、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分级管护。同时,将应急启用、安置运行修改为急时使用,强调对紧急、短期和长期避难场所的分类使用,从注重单一性避难场所管理向注重综合性避难场所管护使用的转变。

《乡村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规范》为新制定的国家标准,主要规定了乡镇级和村级避难场所设计原则、基本要求,以及选址、总平面、功能区、场地及建筑和设施设备等内容,适用于新建、改造乡村避难场所的设计。制定该标准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一是填补乡村避难场所标准空白,加强对人口分散、基础设施薄弱的乡村地区的指导。二是针对乡村地区特点,对避难场所选址、场地及建筑设计、应急集散、应急宿住等功能区设置,以及应急供电供水等设施设备配置,提出切实可行的技术要求。三是强化乡村避难场所建设,提升基层应急避难能力水平,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南方周末记者提问:应急管理标准是统筹发展和安全、守牢安全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应急管理标准体系有哪些内容?近几年来,应急管理部强制性标准供给是如何进入“快车道”、跑出“加速度”的?


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林冰:应急管理部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标准化重要论述精神,强化标准化顶层设计,构建了适应“大安全、大应急”框架的新型应急管理标准体系,涵盖安全生产、减灾救灾与综合性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矿山安全、地震等领域,有效发挥标准守牢安全发展底线的技术支撑作用。

近年来,我们把加快构建以强制性标准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最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坚持底线思维”等部署要求的具体举措。一是坚持“能强则强、应强尽强”。及时复审评估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印发出台了《推进构建强制性标准为主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重点标准项目研制清单》,通过“修订一批”“转化一批”“调整一批”“保留一批”和“废止一批”,推动重点标准制修订进入“快车道”。据统计,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占比已由2023年6月的56%,提升到目前的80%以上。二是聚焦制修订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标准。密切跟踪事故灾难暴露出的标准问题,聚焦安全风险大、事故隐患多、社会关注度高以及安全发展急需的强制性标准,及时补齐短板弱项,加快标准迭代升级,努力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工贸安全、粉尘防爆安全、涂装作业安全、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个体防护装备等一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出台。三是持续优化制修订程序和要求。建立了“双周推进+双月调度+日常督导”机制,对强制性标准的立项、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等关键节点倒排工期,强化跟踪督办,压实各方责任。同时,启用“绿色通道”,实行快速立项、优先报批、急事急办、急用先行,并注重加强标准全过程的沟通协同,以强制性标准的时质效,不断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感谢记者朋友们的提问,也谢谢各位发布人。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感兴趣的其他问题,欢迎会后与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联系。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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