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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医疗纠纷专家辅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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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医药综科技函〔2025〕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局直属(管)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保障专项组织实施,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

  2025年2月11日


(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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