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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介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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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介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提升合同示范文本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市场监管总局对原工商总局制订的《居间合同(示范文本)》(GF20001201进行了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最新表述,将原《居间合同(示范文本)》变更为《中介合同(示范文本)》。


现将修订后的《中介合同(示范文本)》(GF20252613印发给你们,供社会公众参照使用。修订之前的原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废止。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34日  

附件下载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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