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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25—2030年)》的通知(附:解读)

医疗纠纷专家辅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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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山东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25—203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总工会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山东省结核病防治规划

(2025—2030年)


为贯彻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24—2030年》,全面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终结结核病流行,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助力健康强省建设,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目标

坚持党的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不断优化防治策略措施,提升防治水平。全省结核病发病率和死亡率进一步降低,持续保持低流行水平,患者经济负担逐步下降,到2030年全省结核病发病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


二、防治措施

(一)全面加强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1.优化防治服务体系。健全优化疾控机构、定点医院、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四位一体”的结核病综合防治服务模式。强化疾控机构监测预警、追踪核查、归口管理、流调处置、综合质控、接种管理和健康教育等核心职能,提升定点医院检验检测、规范诊疗、转入转出和健康教育能力,增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对结核病的早期识别、鉴别诊断和报告转诊能力,压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疑者筛查、推介转诊、服药督导、访视管理、追踪随访、关爱关怀等职能。

2.健全监测协同体系。依托省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立涵盖结核病“筛、诊、报、转、治、管”全流程患者管理的在线智能化服务系统。加强结核分枝杆菌基因谱和疫情监测等数据分析与应用,定期开展疫情评估研判。落实部门间结核病疫情信息共享通报机制。

3.强化人员队伍建设。加强疾控机构人才梯队建设,明确专门科室和专职人员。定点医院规范设置结核病门诊和病房,配足配强专兼职人员。提升防治人员待遇水平,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时向结核病防治一线工作人员倾斜。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对结核病防治高层次人才实行绩效工资倾斜、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分配方式,所需资金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

4.创新综合防治模式。深入推广“三个工作机制”(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防治工作机制,疾控机构、定点医院、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信息化赋能、智能化驱动的创新工作机制)、“三线并举”(重点人群主动筛查、结核病患者规范诊疗、潜伏感染者预防性治疗)、“四个一”(发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成功治疗一例)防治新模式。推动肺结核、肺癌、慢阻肺等多病同筛同防试点。积极参与国际和国家结核病防治项目,探索消除结核病危害的有效路径。


(二)全面提升早期发现能力

1.加大筛查力度。疾控、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各级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做好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既往结核病患者、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结核病重点人群的主动筛查。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健康、民政、工会等部门组织和督促监管场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矿企业等将结核病检查作为入所(院、职)体检必查项目及员工年度常规体检项目。教育部门推动将结核病检查作为新生入学、教职员工入职体检项目。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好老年人和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结核病症状主动筛查,发现可疑症状者要推介其到定点医院进行诊断治疗。海关部门做好检疫异常人员的结核病排查,及时向辖区疾控机构推送患者(疑似患者)信息。鼓励各地在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和工作场所定期开展结核病筛查。

2.提升诊断能力。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开展症状筛查、胸部影像学、病原学和免疫学等检查,提高对肺结核可疑者和发病高风险人群的早期诊断能力。推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结核病定点医院对疑似肺结核患者首选应用分子生物学检测技术进行早期诊断。鼓励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牵头医院部署结核病远程会诊和基于人工智能数字化肺结核影像学辅助诊断系统,并扩展应用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推广“分布式检查、集中式诊断”诊疗服务模式。

3.扩增检测能力。强化省级结核病参比实验室能力建设,推进结核病实验室质控中心建设,定期开展结核病实验室质量控制。提升县级结核病定点医院结核分枝杆菌核酸检测和利福平耐药分子生物学检测能力,提升市级结核病定点医院二线抗结核药物的分子生物学耐药检测、传统药敏试验能力,提升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结核分枝杆菌核酸检测能力。国际旅行卫生保健机构加强口岸结核病实验室快速检测能力建设,为口岸结核病防护和疫情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三)全面规范患者治疗管理

1.规范开展治疗。强化分级诊疗,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实施集中隔离治疗,对利福平敏感患者优先推荐使用固定剂量复合制剂和标准化治疗方案。县级结核病定点医院规范设立传染性肺结核隔离治疗病房并做好利福平敏感患者的救治,市级及以上结核病定点医院规范设立耐药肺结核隔离治疗病房并做好耐药患者的集中救治。强化结核病诊疗规范、临床路径和技术指南等培训指导,做好常态化诊疗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2.落实全程管理。优化医疗机构和社区间的管理服务流程,为结核病患者提供覆盖筛查、诊治和随访的全程管理服务。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肺结核患者的入户随访、督导服药、随访评估、分类干预、结案评估等健康管理服务。为患者提供必要的心理和营养支持等社会关怀服务,提高患者服药依从性。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做好跨区域治疗的患者信息衔接反馈。加强重点区域管理,对6个月内报告3例及以上肺结核患者的社区(村居)和单位,规范落实“三筛、两管、一动员”措施。

3.强化耐药防治。按照“一人一案”原则,对耐药患者积极推广短程、全口服治疗方案。持续开展耐药哨点监测,利用分子生物学检测、细菌培养、药敏试验、菌种鉴定等技术,开展全省结核分枝杆菌流行传播规律和菌株变异机制研究。探索开展耐多药结核综合防治试点,进一步提升患者救治保障水平。


(四)全面落实预防干预措施

1.强化预防接种。做好适龄儿童卡介苗的预防接种工作,落实无接种禁忌症的新生儿卡介苗预防接种,做到“应接尽接”。加强卡介苗接种效果监测,积极评价、推广和应用免疫效果好的新疫苗。加强对卡介苗流通和使用监管,实施全程管理,确保疫苗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强化感染控制。规范落实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停工停课和复工复课制度。强化个人防护,教育引导患者避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外出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对居家治疗患者家庭环境进行感染风险评估,指导患者及家属做好家庭内感染控制。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将结核病纳入院内感染控制工作整体规划,开展员工结核病感染防控培训。

3.强化学校防控。教育部门督促学校落实校内结核病防控措施,加强校医院(医务室)建设和校医配备,明确结核病防控负责人和疫情报告人,强化师生结核病防控知识教育培训。中小学校应做好晨午检、健康教育、因病缺勤缺课追踪与登记等工作;高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加强结核病筛查,提高学校结核病疫情的早期发现能力。强化教育、卫生健康、疾控等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学校结核病疫情监测预警、信息通报、调查处置和联合督导,严防发生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推行预防性干预。因地制宜设立结核病预防性治疗门诊,加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者、结核病疫情高发社区(村居)老年人和涉疫学校学生等高风险人群的结核潜伏感染筛查力度,科学使用敏感性和特异性的筛查技术。积极推进潜伏感染者预防性治疗,按规定落实政策支持、经费保障、知情同意、随访管理等措施。


(五)全面做好重点人群关怀帮扶

1.降低患者经济负担。坚持多渠道筹资原则,做好公共卫生项目与医疗保障政策的统筹衔接。按规定做好结核病(包括耐药结核病)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工作。

2.加强关怀救助。争取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性基金等社会力量的支持,探索开展区域性利福平耐药结核病患者治疗费用多方共付模式和患者关爱行动。统筹救助资源,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患者纳入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范围,减轻医疗费用和基本生活负担。

3.做好监测帮扶。及时将有重大家庭灾难支出等返贫致贫风险的患者识别为监测对象,因人因户制定可行的帮扶计划,合理利用博爱齐鲁送温暖、乡村公益性岗位、雨露计划和就业帮扶车间等项目和渠道,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


(六)全面深化社会动员

1.广泛开展宣传。创新性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全面提升全民结核病防治健康素养。推动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提升行动,开展结核病健康知识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医院、进校园、进家庭”活动。广泛征集并积极推广志愿活动优秀案例,打造公众志愿服务品牌。

2.动员社会参与。动员全社会参与、多部门配合结核病防治,共同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全民参与结核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将“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主题宣传与常态化宣传有机结合,积极打造有地域特色的结核病防治科普品牌。

3.提高宣传效果。制作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的通俗易懂的科普宣传材料,积极开展以需求为导向的健康教育活动。针对学生、老年人、流动人口、糖尿病患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结核病患者等重点人群以及工矿企业、学校和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制定针对性健康教育方案。


三、组织保障

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结合疫情特点和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本辖区结核病防治措施,突出问题导向,明确目标任务、部门职责,创新综合防治模式,推进各项防治措施落实落地。

疾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完善结核病防治综合服务体系,提高防治能力、服务水平,会同有关部门对结核病防治工作开展监测评价。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强纳入相关规划的结核病防治机构建设,改善结核病防治设施条件。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落实学校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检查、教职员工入职(定期)结核病检查和健康教育等措施,落实休复学(课、工)和校内接受预防性治疗师生的服药管理。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做好监狱、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场所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落实结核病检查和治疗管理措施。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防治相关投入政策,推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医保部门负责将结核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范围,按规定做好待遇保障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做好社会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关怀救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结核病患者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药监部门负责加强抗结核药品的质量监督。科技部门负责结核病防治科技支撑,支持开展结核病防治核心技术和关键策略研究。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做好抗结核药品试剂生产供应保障。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红十字会等部门负责做好结核病患者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就业帮扶、人道救助等工作。海关部门负责做好入境人员结核病防治健康宣教,做好结核病排查处置。广电部门做好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


四、评价评估

各地要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与评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将监测评价结果和工作改进情况作为财政投入、医保支付、医疗卫生机构评审等重要依据。省疾控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规划执行情况开展系统评估,并于2025年和2030年分别进行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


附件:

《山东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25-2030年)》政策解读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疾控局、省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25-2030年)》。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划背景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传染病。为贯彻落实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联合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24—2030年)》,做好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在全面梳理政策、深入调研、总结有效工作模式和广泛听取多领域专家建议、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疾控局、省卫生健康委等18部门联合起草了《山东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2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规划》的出台,对于进一步提升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

《规划》分为总体目标、防治措施、组织保障、评价评估四部分,附件为规划目标。总体目标提出,到2030年全省结核病发病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防治措施方面从全面加强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早期发现能力、全面规范患者治疗管理、全面落实预防干预措施、全面做好重点人群关怀帮扶、全面深化社会动员等6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举措,从“筛、诊、报、转、治、管”全流程对结核病防治工作提出要求。保障措施上强化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立足相关部门职责提出工作重点,为实现结核病防治目标提供有力支持保障。《规划》明确了2030年总体目标和10项工作指标。

三、贯彻落实

省疾控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协同配合,加强宣传解读、人员培训、组织实施,督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认真推动《规划》各项措施逐步落地实施。


(来源:山东省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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