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区卫生健康、编办、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医保、药品监管部门,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
为做好2025年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八部门制定了《2025年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并经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 中共上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6日
2025年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实施《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十二届市委五次全会精神 深化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沪卫发〔2024〕10号),在全面完成“十四五”医改目标任务同时,深入谋划“十五五”医改思路举措,强化“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聚焦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着力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医改工作取得新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深化医疗领域改革
(一)深化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国家医学中心建设推进服务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力争新建1-2个国家医学中心。推进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实施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制度。加强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加快市级医院优势学科向新城院区转移,推进市级医院本部与郊区院区医疗服务和管理同质化。加强区域性医疗中心建设和管理,指导推进部分区级医院向康复、护理、中西医结合医院等转型发展。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建设,增加社区配备药品种类数,推广社区基本诊疗病种和门诊小手术等适宜技术,提升儿科诊疗和中医特色专科专病服务能力。持续做好上级医院号源下沉工作,加强“1+1+1”签约组合内转诊服务。持续推进社区健康管理中心、护理中心、康复中心、标准化口腔诊室等建设。优化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布局,推动在园区、街边、楼宇设置站点,贴近居民和在职人群,提供优质服务。加快建设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全面推进区级疾控中心能力建设,健全多渠道传染病监测网络。深化医防融合,进一步落实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强化医疗机构疾控工作责任,深化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疾控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区人民政府)
(二)持续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坚持党建引领,分层分类深化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指导嘉定区扎实实施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开展试点和示范项目中期评估。深化公立医院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进一步完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机制,加强护士和医疗护理员队伍建设,规范住院探视制度,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深化市级医院肿瘤综合诊治中心建设,推行全周期规范化诊疗及综合管理。加快公立医院临床研究体系建设,鼓励高水平医院向研究型医院发展。健全医学队列开放共享工作机制。依托上海临床创新转化研究院等平台推进临床研究成果转化,研究探索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实施路径和收益分配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中医药管理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区人民政府)
(三)健全紧密型医联体政策体系和一体化运行模式。加快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推动区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更加紧密地整合,打通人、财、物、信息等资源,逐步实现人员统一调配、业务统一管理、药品统一采购,完善符合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特点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机制。对试点区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运行整体绩效评价,总结提炼试点经验,适时扩大试点范围,支持其他基础较好的区尤其是远郊区加快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探索。加强儿科、妇产科等专科医联体和中医医联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加强市级医院与区级医院合作,明确合作关系、内容、机制及相关考核方案。(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医药管理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区人民政府)
(四)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按照国家层面部署,指导中山、瑞金两家高质量发展国家试点医院深化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深化本市公立医院内部薪酬分配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推动各级医院调整优化薪酬结构。研究探索公立医院党政领导班子、职能部门负责人年薪制。落实投入责任,优化投入结构,聚焦重大项目和重点领域做好资金保障,统筹多渠道资金来源,有序推进病房改造和设备更新。按照国家部署,深化卫生健康行业事业单位改革,强化公立医院公益属性。组织开展部分市级医院创新人员编制管理试点,进一步做好区级公立医院事业编制人员控制数科学分配和动态调整。修订《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和处置工作措施,加强监管合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医保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区人民政府)
(五)扩大医疗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依托浦东新区现代化建设引领区、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国家战略承载区,先行先试探索举办外商独资医疗机构。支持外籍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在高水平医疗机构执业,探索外籍护士在沪规范执业。加强医学领域国际合作交流。推进实施《关于推进上海国际医疗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统筹加快推进国际医疗服务发展。深化公立医院国际医疗旅游试点,支持试点医院加强与商业保险合作。将社会办医纳入全市医疗质控体系,引导规范民营医院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
二、深化医保领域改革
(一)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稳步调整基本医保待遇标准。推动实现基本医保与商保等多层次医疗保障的有效衔接。完善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办法和经办流程,全面实现直接结算。优化生育保险政策,实现生育保险报销“免申即享”。全面对接国家建立统一长护险制度部署,调整优化本市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老年照护需求评估管理。探索开发“个人医疗费用负担画像”,整合各类保障数据信息,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精准的医疗保障。制定定点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参保人员外地就医监管,完善“飞行检查”机制,扎实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坚持健康价值导向,深化实施总额预算管理框架下的多元支付方式改革。巩固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成效,抓好2.0版分组方案落地实施,探索DRG/DIP协同融合发展模式。深化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试点,推进长期住院按病种分值床日付费试点。支持市级医院肿瘤综合诊治项目,探索部分肿瘤规范诊疗病种价值医疗付费试点。将少儿居保纳入住院总额预算管理范围。研究探索将异地就医费用纳入DRG/DIP管理。(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三)健全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服务收费机制。稳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本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做好2025年度价格动态调整综合评估,适时调整一批临床需求迫切、价格成本偏离度大、学科发展急需扶持的价格项目。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及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本市相关价格项目整合规范方案,不断规范项目管理。做好新增价格项目管理,支持创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加强定点零售药店销售价格监测,优化药店药品比价程序。(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四)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强化跨部门协同和政策协调,从产品开发、精算定价、理赔控费、合作监管等方面,全链条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做优做强“沪惠保”品牌,扩大保障范围,增加保障权益。完善“医保+商保”同步结算平台建设,实现市级医院全覆盖,研究探索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商业健康保险支付范围试点,推动医疗机构、基本医保、商保高效对接。拓宽商保产品销售渠道,完善“随申办”移动端“保险码”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购买产品专区功能,增加“个账”产品,方便投保人选择产品、放心购买。(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等)
三、深化医药领域改革
(一)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队伍建设,持续提升审评能力和效率。鼓励创新药械和罕见病用药研发,加强本市生物医药重点产品和项目的主动对接和跨前服务,落实专人专班跟踪服务和辅导机制,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加快药品上市进程。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分析研判,支持鼓励医疗机构和临床医护人员科学规范开展真实世界研究。(责任单位:市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委)
(二)推进药耗招采提质扩面。继续承担好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职能,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的组织实施,积极参与国家重点指导的省际联盟药品耗材集采。做好各批次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及到期品种接续,落实结余留用政策。推动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定点药店合理配备集采药品,扩大集采药品受益面。部门联合加强集采药品耗材质量监管,确保中选药品质量。完善意见征集机制,加强集采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指导本市医疗机构采购联盟根据临床需求,以未纳入集采品种为重点,深化药品集中议价采购试点。支持本市有关区以全区公立医疗机构或紧密型医联体为单位组织开展集中议价采购。持续完善本市挂网药品耗材价格管理政策,积极申请成为新上市药品首发挂网省份。(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创新药械临床应用。持续推进落实本市生物医药产业全链条创新发展和医保支持创新药械发展政策举措,完善创新药械价格形成机制,聚焦“进目录”“进医院”优化入院流程,完善多元支付机制,稳定市场预期。聚焦“新优药械”产品,搭建医保、医疗、医药三方互动交流沟通平台,健全产医高效对接机制。适当扩大医疗服务项目及医用耗材医保支付范围,规范并加快新项目和新技术准入流程,深化探索按绩效支付路径。明确药品、医用耗材及医疗服务项目的单列支付政策支持口径。(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科委、市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各区人民政府)
四、健全深化医改支撑保障机制
(一)加强医改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市级层面“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协作会商机制。指导各区加强医改工作统筹协调,因地制宜深化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在长三角卫生健康一体化工作总体框架下,探索建立长三角医改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医学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全市医学人才培养、引进和认定等工作统筹。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医改相关各项任务,统筹谋划“十五五”医改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疾控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数字化转型赋能。推进落实本市发展医学人工智能工作方案,实施和推广一批引领性项目,力争形成标志性成果。推进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智慧医院建设。推进“中药安心达”平台功能升级。拓展医保移动支付,扩大“医保码”应用和“一码付”“刷脸付”等便捷支付范围。在医保电子钱包试点互转基础上,稳步扩大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跨省共济范围。持续推动本市医保大数据创新实验室(商业保险)建设,探索开发可重复利用的大数据创新实验室产品。组建基于区块链+隐私计算平台的卫生健康大数据创新实验室和医疗健康数据产业创新实验室。推进市级卫生健康数据大平台建设,在服务居民、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的同时,打造涵盖“三医”全面实时信息的辅助决策融合大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药品监管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等,各区人民政府)
(三)做好医改监测评价和宣传推广。完善医改工作监测评价机制,强化动态监测评价,将各区医改主要指标监测评价结果应用于对中央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分配、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推荐等方面。加大医改宣传力度,做好第八届上海市十大医改举措评选,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来源:上海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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