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此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已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第十二次会议三次审议。

作为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四审稿明确提出,公民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树立和践行对自己健康负责的健康管理理念,主动学习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加强健康管理,形成健康生活方式。

为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与残疾人康复,草案四审稿中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采取措施,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等服务。国家发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及其保障体系,采取措施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开展儿童康复工作,实行康复与教育相结合。

四审稿除了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安全提出要求,亦对其出现信息泄露的情况给出了处罚措施。医疗卫生机构等的医疗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导致医疗信息泄露,或者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相应执业活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审稿另增加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等信用记录制度,纳入全国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国家“鼓励医学科学技术创新”;并且明确中医药事业“坚持传承与创新相结合”。

来源:中国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