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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4月1日)微博网友报道:广州某医院ICU护士,在病房内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外国人殴打,并撕咬该护士脸部。这一消息一经报道即引起了网友的极大关注,纷纷寻求事件真相。

今日(4月2日)凌晨人民日报微博消息称, 【#广州通报外籍新冠肺炎患者打伤护士#:已立刑事案件调查】。


广州公安微博也发布了这一消息。

经警方初步调查:4月1日早上7时20分许,市八医院隔离病区女护士汪某请一外籍新冠肺炎确诊患者OKONKWONWOYE CHIKA PATRICK(男,47岁,尼日利亚籍)抽血检查,该患者不予理睬,还紧随其后试图强行走出隔离病房。护士见状立即将其阻拦,被其推倒在地殴打并咬伤脸部。经法医检查,护士汪某面部、脖颈处以及腰部都发现损伤,鉴定为轻微伤,广州警方已立刑事案件对此事进行调查。网友纷纷要求对打人者进行严惩!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也要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除了使、领馆及外交人员等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外,其他外国人在我国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为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四部门于2月6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该《意见》强调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2月7日,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医疗秩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

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严密防范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尤其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严厉打击,为医务人员和广大患者创造良好诊疗环境,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据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通报,涉案嫌疑人目前正在警方监管下隔离治疗,待其治疗结束,警方将立即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刑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我们有理由相信,等待他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他将会为自己的不理智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在防控疫情的这段艰难的日子里,我们的白衣战士不畏风险,迎难而上,谱写了一篇篇可歌可泣的爱国篇章,医护人员是我们生命健康的“守护神”,担负着救死扶伤,狙击疫情的重任。

疫情终将过去,我们的生活也将会逐渐回归正常,医护人员在守护我们生命健康的同时,也同样需要我们的理解和尊重,他们的生命健康也需要我们的守护,善待医护人员就是善待我们自己,对暴力伤医行为零容忍不能只是一句空话,我们要给予受伤的医护人员应有的公道和尊严,绝不能让我们的白衣战士流汗流泪又流血!

我们将继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