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错在什么地方”

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助产士刘丽正经历职业生涯中最长的一个“假期”,从2018年6月至今,她不能再去医院上班,甚至职业之路也就此中断。

2017年,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发生产妇坠亡事件,为配合院方给上级一个交代,刘丽在副院长和人事科长等人劝说下认领“解聘处理”,院方承诺送刘丽外出学习进修,期满后回医院妇产科门诊上班。

原本好心替医院解围配合“演戏”的刘丽却遭遇院方的“假戏真做”,进修期满后院方认定刘丽在产妇坠楼事件中应承担责任且被解聘,拒绝其返回医院继续上班的要求。

尽管手里拿着劳动裁决书和法院判决书,刘丽依旧不能返回医院继续工作。

刘丽告诉“医学界”:我只想尽快回去上班。

当事人:我不知道错在什么地方

医学界:在产妇跳楼事件中,你扮演什么角色?

刘丽:产妇跳楼事件中,我是当值副班,不是第一责任人,解聘处理不应该落在我的身上。

医学界:解聘处理为何最终会落在你的身上?

刘丽:医院副院长和人事处等人找我谈了好几次,他们说我是编外人员,可以先解聘再录用,医院有权利这样操作,其他人是事业编制如果被处理影响很大。

医学界:为何会答应院方要求,认领不属于自己的错误?

刘丽:这件事情影响很大,医院想尽快了结有个交代。院领导找我谈了好多次,希望我能够顾全大局。当然,院领导也承诺不会让我白白做出牺牲,会安排我出去进修学习、照发工资。

我是个比较好说话的人,和我谈的院领导都是好言相劝,态度很诚恳,信誓旦旦保证事情过去后,我肯定还能再回来。2017年12月5日,我在人事科办公室签下了“承诺书”,并在处理意见上签署“同意”。

医学界:什么时候发现医院变卦了?

刘丽:2018年6月,我外出进修期满后准备回医院上班,医院与劝我认错时的态度大相径庭、爱搭不理。不让我回来工作、停发工资、外出学习差旅费也不报销,说我已经被医院解聘,不承认我是医院的员工。

当时参与事件处理的院领导均以新院长另立新规为由,认为我和医院终止了劳动关系。

医学界:此后,你做了哪些事情?

刘丽:此后,我和院方多次沟通,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2018年11月30日,我向绥德县劳动人事仲裁院申请仲裁。12月25日,裁决书下达,认定我和医院依旧存在劳动关系。

令我没想到的是,医院不服仲裁结果将我告上法庭。2019年3月2日,绥德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依旧承认我和医院存在劳动关系,要求医院尽快安排我上岗。

至今,医院依旧没有执行法院判决。

医学界:为何非要到榆林市第一医院上班?

刘丽:我没想到这个“处分”是个污点,去其它医疗机构有影响。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是我们当地最好的医院,我没有其它更好的医疗机构可以选择。

医学界:从2018年6月至今,医院不支付工资,你如何生活?

刘丽:生活压力很大,我做微商、做点兼职勉强养家糊口。

医学界:整个事件中,你有何感受?

刘丽:我不知道自己有何过错,和医院更没有深仇大恨。我只想回去好好上班,不明白医院为何将我拒之门外,现在很后悔替医院“顶雷”。

律师:院方拒不执行判决可追责

医法汇医事法律团队创始人张勇律师向“医学界”表示,咸阳市妇幼保健院40余名医护人员被裁案与陕西省榆林市第一医院产妇跳楼值班护士刘丽解聘案均属于医院机构与医护人员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医院内部人力资源管理范畴。

近年来,医疗机构与医护人员之间对簿公堂的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屡见不鲜,且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大多发生于医护人员的“跳槽”过程中关于服务期、违约金方面的纠纷。

张勇表示,通过咸阳和榆林这两家医院的劳动争议案例也可以看出,医疗机构除了与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的处理外,其与内部医护人员之间的人力资源管理关系也是医院管理的重要一环。这两家医院的案件均反应出了医院内部劳动人事管理中的漏洞,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懂劳动法律法规,出现问题后不能及时的依法化解矛盾,将内部问题扩大化,形成了新的网络舆情,对医院的形象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张勇律师认为,如果媒体报道属实,榆林市第一医院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该医院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判决书否定医院在产妇坠楼事件中对刘丽做出的处罚。

“医学界“拿到的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事件发生时刘丽为副班护士,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医院对其他相关人员给予记过、警告等处分,却给予刘丽解聘处分,本身就不符合客观事实,有失公正。医院在书面解聘刘丽的同时,仍安排其外出学习,并承诺学习期满后给予安排岗位,这意味着“解聘”并非院方的真实意思。虽然书面征询被告意见,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并非双方真实的协商解除合同。

来源:医学界

作者:陈朝阳

校对:臧恒佳

责编:郑华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