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医法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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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抗疫护士昏迷100多天, 人社局复议仍不认定工伤:不符“突发疾病死亡”条件。

据封面新闻报道,6月12日,《行政复议答复书》中,武汉市人社局称:沈蓓在疫情防控期间在单位安排的住宿房间昏迷,被医院诊断为脑出血,属于脑血管疾病病变。我局综合考虑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特殊工作时期,医护人员的工作压力及连续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沈蓓在其住宿酒店房间内突发疾病的情形在合理限度内适度放宽事实认定标准,作出了其属于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认定,但因其不符合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结果要件,我局不能超越职权在条款适用标准上突破《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而认定沈蓓为工伤。

(图片来源:封面新闻)

关于沈蓓护士未被认定工伤的事件,医法汇创始人张勇律师认为,主要原因在于两个方面:

一是缘于劳动部门长期存在的固化思想所造成。长期以来劳动部门对职工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现象,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只要不在48小时内死亡,就不能认定为工伤。这种情形虽然在实践中饱受诟病,但在《工伤保险条例》未做修改的前提下也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医护人员在抗疫期间的工作不能等同于正常的上班,广大医护人员“舍小家为大家,奋勇逆行”,其工作性质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他们在新冠疫情期间因高强度工作所受到的身心伤害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做出视同工伤的认定。”

二是缘于劳动部门存在对《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及具体法律条文适用的机械化理解问题。对于这次全球性的新冠疫情,劳动部门没有将广大战斗在抗疫一线的医护人员的工作,作为“参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对待,将目前医护人员的抗疫工作性质等同于平时的日常工作,机械性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所以才导致了类似沈蓓护士等医护人员在抗疫期间所受到的伤害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事件存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就是针对参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人员的一种保护,包括广大医护人员在内这些人员属于我们的“英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给予这些“英雄”应有的法律保护。

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规定,各地要做好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医务人员的工伤认定,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理赔程序,保障医务人员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依法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殉职人员的烈士评定和褒扬工作,全面做好抚恤优待。利用多种形式、渠道加大对医务人员职业精神的宣传力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医务人员及时奖励,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及时表彰。

张勇律师认为,沈蓓护士长期工作在新冠肺炎抗疫一线,完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的条件,对其在抗疫期间因工作强度大所受到的身心伤害应作广义的理解,劳动部门在没有确切证据证明系自身身体原因导致脑出血的情形下,应当遵循《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从有利于职工的角度对沈蓓护士做出视同工伤的认定。

法律很严格,但也应有温度!广大医务人员是我国深化医改和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主力军,保护关爱医务人员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保障,我们祈祷人类能在疫情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大获全胜,愿不再有医护人员的英勇牺牲!

(本文系医法汇原创,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均采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