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23项卫生健康标准的通告
我委组织对现行有效的卫生健康标准进行了复审。根据复审结论,23项标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废止标准目录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6月27日
附件:
废止标准目录
来源:国家卫健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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