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工智能医用软件类产品监督管理,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人工智能医用软件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现予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人工智能医用软件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
国家药监局
2021年7月1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47号通告附件.docx
上一篇: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进一步推动医保服务高效便民等
下一篇: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025-02-10 08:48:26
2025-02-12 15:48:42
2025-02-12 15:19:05
2025-02-11 16:09:07
2025-02-11 12:23:50
2025-02-11 11:49:36
2025-02-11 09:46:07
2025-02-10 22:07:06
2025-02-10 21:58:02
2025-02-10 21:4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