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

关于停止经营标示名称为“伊丽莎柏早霜、晚霜”系列化妆品的通告

(2021年 第57号)

  针对化妆品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家药监局责成上海市药监局对标示名称为“伊丽莎柏早霜”及“伊丽莎柏晚霜”两款化妆品进行了调查。经查,目前在市场上销售的标示生产商为“台湾宜兰市康乐路132、135号”的“伊丽莎柏早霜”及“伊丽莎柏晚霜”均为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化妆品。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标示生产商为“台湾宜兰市康乐路132、135号”的“伊丽莎柏早霜”及“伊丽莎柏晚霜”化妆品,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1年7月30日

国家药监局

关于停止经营标示名称为“淑菲妍雪肌霜”等化妆品的通告

(2021年第58号)

  针对化妆品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家药监局责成上海、浙江、广东、陕西省(市)药监局对标示名称为“淑菲妍雪肌霜”、“荷黛儿草本赋颜修护霜”两款化妆品进行了调查。经查,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标示品牌方为广州逸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生产方为广州珂伊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的“淑菲妍雪肌霜”,标示委托方为西安荷黛儿玉容化妆品有限公司、受托方为广州重生化妆品实业有限公司的“荷黛儿草本赋颜修护霜”均为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化妆品。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1年7月30日

来源:国家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