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医法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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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发布情况通报称,我委监测到有网民发贴称,在我市三医院顺产后发现产道留有一块纱布。我委第一时间派出调查组赴三医院调查,经初步调查认定,是因助产士操作失误所致,目前已暂停该助产士执业。后续,我委将进一步查清事实、明晰责任,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图片来源:新浪视频)

“产妇陈女士介绍,4月26日,她在南昌市第三医院(朝阳院区)妇产科顺产生下了女儿。出院后,她时不时感到下体有坠胀感,并且散发恶臭。5月9日,陈女士来到南昌市第三医院复查。“医生给我做了B超,称子宫没有问题。我自己是第一次生孩子,以为这是正常的,从来没有往坏处去想。”她说。然而,陈女士的下体坠胀感和身上的恶臭味并没有好转。6月12日,陈女士前往一家医疗机构做阴超检查,结果仍然显示子宫正常。6月24日,陈女士再次前往南昌另一家医院,进行检查,发现她的下体内有纱布残留,并将纱布从她的体内取出。(来源:沸点视频)”

此事件引起网友的激烈讨论,很多网友认为医院的失误太低级,且已经构成医疗事故,也有网友提出疑问“顺产为什么会塞纱布?”

对此,医法汇团队创始人张勇律师认为,虽然网友认为已经构成医疗事故,但医疗事故的认定仍需要通过法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进行确定。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行政法范畴,是卫生主管部门对涉事机构及其相关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在民事赔偿方面,如果双方不能协商成功的话,则需要通过医疗损害鉴定来认定医方的过错、过错与患者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具体的原因力(参与度)等问题。

通报中显示“因助产士操作失误所致,目前已暂停该助产士执业”,那么助产士是医生?是护士?还是单独的职业分类?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

张勇律师指出,助产士是护士队伍中的一个特殊群体,纳入护士队伍管理。依据《护士条例》的相关规定,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此条即明确了助产专业毕业者执业,必须要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同时,依据《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因此,助产士是取得助产专业毕业证、护士执业资格证及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的护士。

顺产指经阴道自然分娩,是一种自然的生理现象,是最理想的分娩方式,创伤较小,产妇恢复快,并发症较少。但是在顺产过程中,如果产妇会阴过紧或胎儿过大、估计分娩时会阴撕裂不可避免,或母儿有病理情况急需结束分娩等情形下,此时需要医务人员依据经验决定是否需要行会阴切开术。一般在胎头着冠时切开,胎儿娩出前使用纱布压迫切口止血。另外,顺产之后可能会出现阴道撕裂的情况,为了给阴道止血可能会放置一定量的纱布。

本事件中“医护人员当时给陈女士做了会阴侧切,该院一位年轻助产士操作失误,将本用来止血的纱布留在了陈女士体内”这也解释了顺产为什么要使用纱布的原因。在胎儿娩出后需要行会阴切开缝合术,此时应当把纱布取出,特殊情况下,原则上在24小时内及时取出,时间过长可能会诱发伤口局部的感染,甚至危及到生命。张勇律师表示,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规定,医务人员应当进行手术安全核查,在患者离开手术室前,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等。

目前涉事助产士已被暂停执业,但这并不意味着最终结果。依据相关规定,对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造成患者人身损害,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之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患者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是医疗管理的核心,也是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基础。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本机构的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管理组织架构,确保患者就诊安全和诊疗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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