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基层发〔202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切实把“以基层为重点”落到实处,现将《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若干要求》(以下简称《若干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从深刻把握“两个确立”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出发,充分认识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在建设健康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中的基础性作用,认真贯彻落实《若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方法,健全工作机制,实化工作措施,切实加大投入,着力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把更多的注意力、精力、财力、物力投向基层,把更好的人才、技术、管理、机制引向基层,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加快推进基层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12月20日之前要将贯彻落实《若干要求》的年度工作总结报送我委。

联 系 人:基层司 周巍、张修芳

联系电话:010-62030665、62030624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7月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
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若干要求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农村和基层卫生工作,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提出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将“以基层为重点”放在首要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进一步明确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卫生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当前,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取得积极进步和成效,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一些地区对“以基层为重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不实,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切实把“以基层为重点”落到实处,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要经常调研过问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整合卫生健康系统各类资源和力量,全力推进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优先配备改革创新意识强、善协调、懂管理、年富力强的领导同志分管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建强基层卫生健康处(科)室,配足配优工作力量。

二、加强汇报协调。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每年至少汇报一次工作进展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及时提请党委政府研究基层卫生健康发展重大问题,并争取有关部门协同与支持。

三、加强调查研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经常调研并召开会议,研究基层卫生健康改革发展政策措施,制定工作计划,每年至少在一个重点难点方面取得明显进展,3~5年上一个新台阶。

四、加强联系基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均要确定一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联系点,指导解决人事编制、设施设备、基本建设、薪酬分配等关键问题,以点带面促进本地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

五、加强办实事工作。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至少办成一件基层卫生健康实事。要至少确定一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基层卫生健康重点工作,纳入卫生健康部门“我为群众办实事”清单,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争取将其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工程。

六、加强资金投入倾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持续加大基层卫生健康投入,优化调整卫生健康资金支出结构,持续向城乡基层倾斜。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将卫生健康基本建设投资增量优先向基层倾斜,落实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投入责任,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力争“十四五”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

七、加强县域统筹。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加强工作协调,统筹县域卫生人才配备管理,以县为单位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推动编制和人员在县域内统筹使用,盘活用好存量编制,重点向基层或边远地区倾斜,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乡村振兴和民生保障中发挥更加积极作用。

八、加强绩效工资水平衔接。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推动落实“两个允许”政策,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工资待遇。统筹平衡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提出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建议,逐步缩小收入差距。

九、加强分级诊疗。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快构建分级诊疗就医格局,逐年提高基层诊疗量,基层诊疗量占县(区)域诊疗总量的比例逐步提高。

十、加强对口帮扶。设区的市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一所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对口帮扶、紧密型医联(共)体等多种形式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二、三级医院要在科学管理、人才培养、全科医学发展、科研创新、成果推广等方面积极作为,帮助支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质量发展。

十一、加强巡回医疗。基层和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面向农村、边远、卫生资源薄弱乡村,普遍开展巡回医疗,逐步形成稳定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十二、加强服务满意度效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全面推动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要稳步提高。

十三、加强评先推优倾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各项评先推优工作中,分配名额数量要向基层倾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所占比例。积极推介宣传基层卫生健康中的先进典型,营造支持氛围。

十四、加强监测评估。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规范开展基层卫生健康监测评估,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和数据,每年对下一级基层卫生健康发展情况开展综合评价,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若干要求》解读

《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若干要求》发布当日,在委官方网站同时发布解读材料如下:

一、《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若干要求》(以下简称《若干要求》)编制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基层和农村卫生工作,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召开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提出党的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将“以基层为重点”放在首要位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确定了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

近年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相关工作,各地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取得积极进步和明显成效。但是一些地区对“以基层为重点”重视不够,基层卫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中,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切实把“以基层为重点”落到实处,推动基层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促进健康中国建设等国家战略实施,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若干要求》。

该文从加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的组织管理、加大基层投入和帮扶力度、提高服务效果,以及监测评估等方面,对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提出14条要求。主要是推动各地以更高站位,更好机制,更多人力、财力、物力资源促进基层卫生健康加快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更多受益。

二、《若干要求》对加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的组织管理提出哪些要求?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批示,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等相关部署,《若干要求》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组织管理提出了五个方面具体要求:

一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要整合资源和力量全力推进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优先配备改革创新意识强、善协调、懂管理、年富力强的领导同志分管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建强基层卫生健康处(科)室,配足配优工作力量。二是要求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至少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一次,及时提请党委政府研究基层卫生健康发展重大问题,并争取有关部门协同与支持。三是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基层卫生健康当作重中之重的工作,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在一个重点难点方面取得明显进展,3-5年上一个新台阶。四是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都要确定一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联系点,帮助指导基层解决体制机制和急难愁盼等问题,以点带面促进本地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五是要求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确定一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基层卫生健康重点工作,纳入卫生健康部门“我为群众办实事”清单,并争取将其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工程,力争每年至少办成一件基层卫生健康实事。

三、《若干要求》对加强基层卫生健康投入提出哪些要求?

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乡村振兴促进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有关规定,《若干要求》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基层卫生健康投入:一是要优化调整卫生健康资金支出结构,持续向城乡基层倾斜。二是将卫生健康基本建设投资增量优先向基层倾斜,落实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投入责任。三是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力争“十四五”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努力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缩小基层卫生机构与二三级医院的发展“落差”,方便群众就近获得便捷高效优质服务。

四、《若干要求》对稳定基层卫生队伍、调动工作积极性提出哪些要求?

《若干要求》提出以下三点:一是加强县域统筹,以县为单位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推动编制和人员在县域内统筹使用,重点向基层倾斜。二是积极推动落实“两个允许”政策,统筹平衡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工资待遇,逐步缩小收入差距。三是在各项评先推优工作中,分配名额数量向基层倾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所占比例。上述举措在于健全激励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良好机制,稳定和发展基层队伍。

五、《若干要求》对加大基层帮扶力度、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均衡布局提出哪些要求?

《若干要求》提出:一是加强对口帮扶,要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至少一所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二是二、三级医院要在科学管理、人才培养、全科医学发展、科研创新、成果推广等方面积极作为,帮助支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质量发展。三是基层和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面向农村、边远、卫生资源薄弱乡村,普遍开展巡回医疗,逐步形成稳定的常态化工作机制。通过上述措施,形成大抓基层、大力帮扶、持续改进提升的效果。

六、《若干要求》对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效果提出哪些要求?

《若干要求》提出“两个逐步提高”:一是加快构建分级诊疗就医格局,逐年提高基层诊疗量,基层诊疗量占县(区)域诊疗总量的比例逐步提高。二是人民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要逐步提高。这两项工作都要求各地要扎实推进,量化评价。

七、《若干要求》对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基层为重点”贯彻落实情况如何进行监测评估?

国家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规范基层卫生健康监测评估。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充分利用现有数据、不给地方增加工作负担的情况下,每年要对下一级基层卫生健康发展开展情况综合评估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评估结果,促进良性循环和比学赶超。

(来源:基层卫生健康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