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办发[2022]5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7月23日     

 

广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2〕14号)精神,全面推进健康广西建设,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持续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持续推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结合广西实际,现提出以下重点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一)加大三明医改经验推广力度。跟踪评估各地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工作进展,对工作滞后的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推动压实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推动由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推动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医改工作。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化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等政策举措落实见效。(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和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不断扩大带量采购品种覆盖范围。落实药品、医用耗材挂网采购政策,实现应挂尽挂,提高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网采率。落实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及时拨付结余留用资金,激励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加强医用耗材价格监测。(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药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国家部署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年内开展1次医疗服务价格调价评估工作,健全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符合条件的及时调价。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准入制度,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支持和促进包括壮瑶等民族医在内的医疗新技术进入临床应用。(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完善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等付费方式改革。深入实施DRG付费改革第2个三年行动计划,50%符合条件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DRG付费。进一步加强梧州市国家DRG付费改革试点城市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自治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对符合条件的现有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公开招聘等严格规范的程序择优聘用,纳入编制管理。探索扩大公开招聘自主权,在核定编制数和岗位总量内,医疗卫生机构可按相关规定自主确定招聘条件及考试考核方式择优聘用。推动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强化公益属性,健全考核机制,指导各地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实施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政策。指导符合条件的三级医院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强化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组织对各设区市开展一轮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推动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加强监督执法,开展“蓝盾2022”八大系列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快乡镇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在线监测项目建设,实现实时监测、数据汇总建模和趋势分析。督促指导全区各地规范医疗机构收费和服务,把合理用药、规范诊疗情况作为医疗机构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推进药品使用监测信息网络建设和药品编码应用,2022年力争覆盖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80%的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加强医药领域价格监管。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医保智能监管子系统落地应用,推进医保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医保基金监管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市场监管局、药监局、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构建有序的就医和诊疗新格局

(七)发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引领辐射作用。协调推进区内医疗机构与区外高水平医院合作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加快推进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桂林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持续深化实质性合作,让广大群众尽快享有高水平医疗服务。加大对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柳州医院等辅导类项目建设指导力度,争取早日达到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条件。指导防城港市积极筹备项目,做好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申报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教育厅、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发挥自治区级高水平医院的辐射带动作用。以重大疾病诊疗需求为导向,依托现有资源,持续推进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和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创建工作,形成临床重点专科群。加快推进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持续落实国家赋予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的改革创新政策。加快推进国家食品安全与营养创新平台建设。强化自治区级医院和高水平三级医院支持资源薄弱地区,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市县延伸,加快补齐薄弱专业专科短板,减少跨区域就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增强市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推进有条件的设区市组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由三级公立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机构等为成员,完善体制机制,实行网格化布局和规范化管理。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推动在医共体内实行行政、人事、财务、业务、药品、信息系统等统筹管理。在县域推广临床服务、急诊急救新模式,提高县域就诊率。支持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牵头组建或参加医疗联合体。(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依托县域医共体,以基层为重点,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有效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鼓励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依法依规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序扩大家庭医生队伍来源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推进健康乡村建设,采取巡诊、派驻等方式确保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推进“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医生(团队)健康管理服务,推广长期处方服务并完善相关医保支付政策。落实和完善村医待遇保障与激励政策。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升服务质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乡村振兴局、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持续推进分级诊疗和优化就医秩序。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地区出台医保总额付费相关政策,推进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促进区域或医疗共同体内合理就医。选择部分医疗费用相对固定、各级别医疗机构均能开展的DRG组作为基础病组,实行统一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留在基层就诊。全面贯彻落实基本药物制度,鼓励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等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持续推进分级诊疗,进一步将县域内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引导到基层就诊,加快构建分级诊疗就医新格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十二)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按照中央部署,健全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提高重大疫情监测预警、流调溯源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深入实施《广西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推动建设一批平急结合的公共卫生应急救治基地和若干亚(准)定点医院。持续强化医院感染防控管理,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提高重大疫情应对能力。(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医防协同。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将疾病预防和妇幼保健工作职责与辖区医疗联合体业务同步发展,强化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评价等职能。推进实施癌症、脑卒中、心血管病、慢阻肺等重大慢性病高危筛查干预项目。完善慢性病健康管理适宜技术和服务模式,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等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科室,探索设立医疗卫生机构专兼职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依托综合医院、职业病专科医院,加强尘肺病、化学中毒等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公共卫生委员会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组织村(居)民做好村(社区)环境卫生工作,协助提供村(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厅、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坚持常态化科学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落实“四方责任”和“四早”要求,加强疫情源头控制,严格执行入境人员“三查三排一转运”制度,加强疫情动态监测和研判,持之以恒做好口岸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高风险人员闭环管理,科学精准处置局部疫情,持续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和物资保障体系,不断优化完善防控措施,坚决守住不出现疫情规模性反弹的底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用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继续帮扶因疫情遇困的医疗机构。(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中医药局、公安厅、人防边海防办,南宁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深入实施健康广西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健康广西行动2022年阶段性目标任务的完成。持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营造文明健康环境。推动各部门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领域政策制定和实施全过程,加快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实现健康与经济社会良性协调发展。推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建设。加强校园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加强科学健身指导。(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厅、体育局、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推进医药卫生高质量发展

(十六)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落实《广西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加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和指导,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积极发挥高水平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指导督促柳州市和鹿寨县做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级示范建设工作。全面推进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促进医院管理向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不断发展。加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持续优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健全绩效评价机制。深化医疗卫生领域军民融合,发挥军队医院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生物安全防御中的作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财政厅,广西军区保障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桂林联勤保障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发挥政府投入激励作用。坚持公益性,落实政府在卫生健康领域的投入责任,指导全区各地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继续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激励引导一批有改革积极性的市县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对医改工作扎实、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地方,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奖代补资金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加大对医改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力度。(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持续推进基本医保自治区级统筹。进一步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每个县至少有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贯彻落实《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推进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统一全区门诊特殊慢性病医保报销政策,建立门诊特殊药品保障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推动构建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探索实施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广西税务局、广西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持续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有临床价值的创新药上市。持续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完善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政策,进一步提升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充分发挥会商联动机制作用,健全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健全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机制,建立专家库和专家委员会,规范开展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作为医疗机构用药目录遴选、上下级用药衔接等的重要依据。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工作,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监管,深化唯一标识在监管、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探索完善药品流通新业态新模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二级及以上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年内选择部分地区开展中医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推动中医特色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组织申报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项目。继续组织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中医医院,大力推进基层中医馆建设,力争实现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设置全覆盖,做优做强中医治未病科、康复(医学)科、壮医科等中医民族医优势专科。(自治区中医药局、医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协同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开展医养结合示范项目,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等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因地制宜设置养老床位;推动未设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关系。积极创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力争到2022年底,全区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鼓励高校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向全科、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倾斜。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相关政策。鼓励职业院校设置养老、托育类专业,服务社会需求。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推动卫生健康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加强智慧医院建设,大力发展远程医疗服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三医联动”改革,勇于担当作为,敢于触碰利益,持续深化医改,确保各项医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要加强统筹谋划、跟踪监测,细化政策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加大推进力度,开展督导评价,强化定期评价和通报。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