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通知

各相关单位:

2022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同时施行,对医师权益保障、医师多机构执业、医师考核以及医师终生禁业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对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划分,明确了开展互认工作的基本要求。2021年11月17日,司法部发布《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鉴定实践中所涉及的委托、鉴定过程、听取医患各方陈述意见的程序和鉴定的基本方法等方面提供指导。

为帮助各机构及相关专业人员了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理解医事法律及政策的变化,掌握医疗法律风险防范及司法鉴定操作实务,增强各相关机构及个人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技能,医法汇将在四川成都举办“医法同行·大健康时代医疗法律风险防范暨司法鉴定实务论坛”。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论坛价

1、为各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法律风险防范和处理,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审判法官、医疗律师、保险公司等实务人员提高业务技能,医事法律相关专业教师及学生提高学术水准提供专业交流平台,共建和谐医患关系。

2、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的变化及医疗法律风险的防范。

3、结合《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规则(试行)》解析医疗损害鉴定操作实务,从司法鉴定角度直击各科室医疗纠纷的预防要点,通过真实案例了解对鉴定意见的质证要点,增强有效质证的能力。

5、通过真实案例的深度解读及反思,学习处理医疗纠纷的实务经验,加强相关专业一线人员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的能力。

6、结合新法的变化,更新医疗机构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完善医疗机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质量。

二、参加人员

1、各地卫健委(局)分管领导、医政处(科)、医疗服务监管处(科)主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2、各级医院分管院长、书记、医务处(科)、质控科(办)、医患办、评审办、病案科(室)、院办、护理部等科室负责人及产科、骨科、急诊、新生儿室、血液透析室等临床高风险科室负责人、业务骨干、法务人员及医疗机构法律顾问。

3、各地卫生法学会、医药卫生行业学会、法医学会、高等院校和各司法鉴定机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4、各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5、各地审判法官、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及专业医疗律师。

6、各地医事法律相关专业教师及学生。

7、保险公司、医药公司等相关企业负责人、业务骨干以及法务人员等。

三、邀请专家

张宝珠,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法律事务部主任、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医药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

何颂跃,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主任、留日医学博士、《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主要起草人、曾任最高人民法院法医处处长

张勇,医法汇创始人、中国医师协会健康传播工作委员会抗疫舆情指导组成员、北京天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四、论坛时间:2022年9月16日-19日

五、论坛地点:中国·成都

根据国家及当地防疫政策,论坛时间地点或有变动,届时会务组将在第一时间予以通知。

六、收费标准

2180元/人(含会务费、资料费),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优惠政策:

1、三人以上(含三人)团报九折。

2、十人以上(含十人)团报八折。

3、医法同行往期参会人员(即参加过淄博站、青岛站、台儿庄古城站、厦门站、开封站的人员)报名可享九折优惠。

说明:如同时满足两个以上优惠条件的,只可选择其中一个优惠标准。

福利:为参加三期以上(含三期)人员所在或服务单位免费提供一次医疗法律风险防范专题讲座,自本次论坛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七、报名方式、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添加微信13621292027,并备注“报名”。

2、本次论坛由医法汇(北京)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会务费电子发票以做报销凭证。

3、为保证论坛效果,望提前规划行程,按时出席。报名后如本人不能参会可变更参会人员并告知工作人员,如报名后未参加视为自动放弃。

4、联系人:李主任  13621292027

 

医法汇(北京)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关于举办“大健康时代医疗法律风险防范暨司法鉴定实务论坛”的通知(点击下载)

往期精彩

医法同行·淄博站

医法同行·青岛站

医法同行·台儿庄站

医法同行·厦门站

医法同行·开封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