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养老托育服务业面临较多困难。为切实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房租减免措施
  (一)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免除租金到2022年底。其中承租国有经营用房的,各地区可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进一步减免措施。教育、科研等系统的有关单位和机构出租房屋的,鼓励其对养老托育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租金减免。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减免养老托育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人房屋租金的出租人,鼓励国有银行按照其资质水平和风险水平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二)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同等享受上述各项政策优惠。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管用举措,支持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减免租金。
  (三)鼓励各地探索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国有房屋等物业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免费或低价提供场地,委托专业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经营。对存在房屋租金支付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合同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方式延期收取。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
  二、税费减免措施
  (四)2022年,各地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五)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
  (六)养老托育行业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
  (七)严格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政策,鼓励地方2022年视情给予进一步减免优惠。落实对受疫情影响封闭管理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电、水、气、热等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三、社会保险支持措施
  (八)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九)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免申即享”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十)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金融支持措施
  (十一)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向普惠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贷款,根据试点情况,在对政策进行评估完善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十二)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养老托育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十三)鼓励地方结合财力实际,给予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贷款贴息支持,缓解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融资困难。
  (十四)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积极为受疫情影响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支持地方结合财力实际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
  (十五)养老服务机构的综合责任保险承保机构,2022年对养老服务机构提升理赔效率、应赔尽赔。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按照竞争择优原则,为托育服务机构提供相关保险。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市场化和商业自愿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保单到期日或延期收取保费。
  (十六)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养老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五、防疫支持措施
  (十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物资调配、转运隔离、医疗救治等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方面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予以倾斜,提供技术支持和必要保障。
  (十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规定组织辖区内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并视情况增加检测频次。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规定储备必备防疫物资,引导公益慈善组织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捐赠防疫物资。
  (十九)对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封闭管理、无法正常运营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防疫物资、消杀支出,地方人民政府可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视疫情情况,除涉及安全管理情况外,适度考虑疫情对养老服务机构满意度评价的影响,合理调整运营补贴发放条件,推动及时足额发放运营补贴。
  六、其他支持措施
  (二十一)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养老托育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将养老托育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各地优先通过公建民营方式,引导运营能力强的机构参与养老托育设施建设和运营,减轻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投入成本,提升服务质量。
  (二十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心理医生、社会工作者等团队,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根据需要及时为不具备心理咨询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帮助缓解入住老年人及员工因长期封闭出现的焦虑等心理健康问题。
  (二十三)鼓励餐饮企业为不具备餐饮自制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地方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四)鼓励家政企业积极参与规范化居家上门养老托育服务,有效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托育服务水平。鼓励地方探索对参与养老托育服务的家政企业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五)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探索新业态、发展新模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引导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养老领域企业发展智慧养老模式,帮助对接互联网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制造等资源,提供智慧化服务;支持托育服务机构创新服务形式,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拓展线上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探索发放养老托育服务消费券。
  (二十六)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依托职业院校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有关要求予以支持。探索工学一体化的培训模式,推动解决养老托育行业用工难问题。
  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养老托育服务业领域特点,抓好政策贯彻落实,明确各项政策措施申请条件和实施路径,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助企纾困服务专区”等数字化平台作用,及时跟踪研判相关困难行业恢复情况,出台有针对性的专项配套支持政策,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牵头统筹协调,会同相关方面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加大力度推动政策措施细化落实,不断做好行业运行形势分析和政策储备研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做好相关指导服务工作,反馈行业发展共性问题和政策落实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卫 生 健 康 委
人 民 银 行
国务院国资委
税 务 总 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 保 监 会
2022年8月29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答记者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日前,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政策措施》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托育服务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重视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加快建设养老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不断推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取得新进展。李克强总理强调,以社区为依托,加快发展养老、托幼、家政等服务业,是改善民生、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韩正副总理、孙春兰副总理多次研究政策措施,部署推进重点工作。

  目前,我国60岁以上人口2.67亿、占18.9%,其中65岁以上2亿、占14.2%;0—3岁婴幼儿约4000万,据调查城市中超过1/3的家庭有较强托育服务需求,但实际供给仅5.5%左右。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和三孩生育政策实施,人民群众养老托育服务需求日益旺盛,对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但近两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持续经营困难加剧,普遍面临经营成本上升、人工租金上涨、防疫开支增加等突出问题,有的机构甚至选择歇业或退出,长此以往,将对行业健康发展和“一老一小”服务保障造成较大影响。有必要及时采取针对性政策纾困扶持,帮助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8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支持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的措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政策措施》。在文件制定过程中,各部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积极回应市场主体的诉求,努力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总体上看,本次出台的养老纾困政策的含金量高、针对性强,会让企业有全面的、直接的获得感。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一道,积极推动政策落地见效,让养老托育市场主体恢复发展活力,切实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2.《政策措施》提出了哪些主要政策措施?

  针对养老托育服务业面临的突出困难,《政策措施》聚焦市场主体呼吁和人民群众关切,提出了6个方面、26项政策措施。

  一是房租减免措施。提出养老托育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免除租金至今年底;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管用举措支持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减免租金;鼓励探索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国有房屋等物业免费或低价委托专业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经营等3项政策措施。

  二是税费减免措施。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今年内各地顶格减征“六税两费”、实施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增值税留抵退税一次退存量按月退增量、实施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优惠等4项政策措施。

  三是社会保险支持措施。提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规定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暂缓缴费等3项政策措施。

  四是金融支持措施。提出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引导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主协商,实施贷款延期还本付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贷款贴息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增信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适当延长保单到期日或延期收取保费;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等6项政策措施。

  五是防疫支持措施。提出在物资调配、转运隔离、医疗救治等方面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予以倾斜;在核酸检测方面视情况增加检测频次;在防疫物资、消杀支出方面可给予适当支持;在运营补贴发放方面,合理调整发放条件,及时足额发放等4项政策措施。

  六是其他支持措施。提出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养老托育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将养老托育设施建设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及时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心理疏导服务;鼓励地方对参与养老托育服务的家政企业给予适当支持;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探索新业态、发展新模式;探索发放养老托育服务消费券;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依托职业院校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6项政策措施。

  同时,《政策措施》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实施等提出具体要求。

  上述26条政策措施涵盖了房租减免、税费减免、社保支持、金融信贷、疫情防控等多方面,导向明确、针对性强、支持力度大、受益群体广泛,体现了中央政策和地方政策相结合、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和优化企业发展外部环境相结合,有助于切实帮扶相关市场主体稳定预期、渡过难关。

  3.《政策措施》中部分措施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请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如何抓好贯彻落实?

  此次出台的《政策措施》中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的主要加大养老托育设施建设和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家政企业参与养老托育服务、支持探索养老托育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履职尽责,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抓好落实。

  一是发挥投资引导和带动作用。综合运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等政策工具,支持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和项目运营,充分发挥投资“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带动地方政府投资和扩大社会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鼓励各地优先通过公建民营方式,引导运营能力强的机构参与设施建设和运营,减轻机构投入压力。

  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家政企业等积极参与规范化居家上门养老托育服务,有效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托育服务水平。鼓励地方探索对参与养老托育服务的家政企业给予适当支持。引导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创新服务模式,推动实现多元化、多样化服务供给。

  三是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依托职业院校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带动职业院校、养老托育领域龙头企业等培养行业所需的高水平技能人才,推动解决行业发展用人难的问题。

  4.如何保障《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政策措施》涉及部门较多,政策的落实落地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坚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大力推动政策落实落地,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工作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第一时间部署《政策措施》的落实任务要求,压实各方责任,推动各项措施早落地、早见效。二是加强宣传解读。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广泛深入持续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让行业主体广泛知晓,应享尽享快享各项扶持政策。三是加强落实督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协调推动有关政策的出台、执行落实工作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配合,把握好政策时度效,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诉求和关切。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