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在保障职工各项权益、完善协商协调机制、推动企业与职工共商共建共享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现就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决策部署,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为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更大范围、更广层次、更多内容上不断丰富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实践,实现企业和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打造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使广大职工建功立业新时代的团结力量充分涌流,使各类企业尊重劳动、造福职工的崇德向善行为蔚然成风,让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和谐动力竞相迸发,为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党委领导的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强化共同奋斗的政治引领,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创建活动的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始终保持正确方向,形成共同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强大力量。

(二)坚持增进民生福祉。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在企业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职工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高职工权益保障水平,切实增强广大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三)坚持法治规范保障。增强企业和职工法治观念,推动企业依法规范用工,职工依法维护权益,提高劳动关系治理法治化水平,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深入推进创建活动。

(四)坚持文化凝心聚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培育企业关心关爱职工、职工爱岗爱企的和谐文化理念,讲仁爱,尚和合,厚植人文关怀,弘扬劳动精神,倡导团结奋进,不断巩固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共事、合作共赢、发展共享的共同思想基础。

(五)坚持创新稳健并重。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科学把握创建工作的时度效,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典型引路,循序渐进。增强问题意识,紧盯创建任务,不断推动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

三、目标任务

在全国各类企业持续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促进和谐文化建设。力争到2027年底各类企业及企业聚集区域普遍开展创建活动,实现创建内容更加丰富、创建标准更加规范、创建评价更加科学、创建激励措施更加完善,创建企业基本达到创建标准,和谐劳动关系理念得到广泛认同,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进一步形成。

四、明确创建内容

(一)企业创建的重点内容。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把关定向、团结凝聚各方力量的作用。全面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权益。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正常增长机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强化劳动争议预防,促进劳动争议协商和解。加强人文关怀,培育企业关心关爱职工、职工爱岗爱企的企业文化。

(二)工业园区、街道(乡镇)创建的重点内容。健全工业园区、街道(乡镇)党委领导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推动辖区内企业普遍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劳动保障法律宣传、用工指导服务,搭建劳动关系双方沟通协调平台,及时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布局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站点,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一站式、智慧化、标准化劳动关系公共服务。

五、规范创建标准

根据本地企业的类型、分布、职工人数和劳动关系状况以及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工作基础等,分类培育,分步推进。

(一)企业创建标准

——企业党组织健全,在创建活动中,组织职工、宣传职工、凝聚职工、服务职工的职能作用发挥充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

——企业工会组织健全、运行顺畅,针对工资等职工关心的问题定期开展集体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协商程序规范、效果良好,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劳动生产率增长相适应。

——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按规定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公司制企业依法设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及时调处劳动争议和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促进劳动争议协商和解。

——职工培训制度健全,制定培训计划,采取岗前培训、学徒培训、脱产培训、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方式,大幅提升职工技能水平。职工教育经费足额到位,经费60%以上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努力培育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契合富有企业特色的企业精神和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承担报效家园、服务社会、造福职工的责任。

——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不断改善职工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支持和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保障生育女职工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职业发展机会和待遇。注重职工的精神需求和心理健康,建立职工健康服务体系,塑造职工幸福生活环境,提高职工生活品质。

——职工爱岗敬业、遵守纪律、诚实守信,对企业的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属感较强,能够正确对待社会利益关系调整,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职工满意度较高。职工对劳动报酬、社保缴纳、休息休假、工作环境、技能培训、劳动条件、协商民主、人文关怀等指标综合评价满意度高。

(二)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创建标准

——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党委领导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健全,将创建活动纳入当地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出台推进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完善政府、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

——辖区内企业用工管理普遍合法合规,基本达到创建标准。

——辖区内企业普遍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集体合同制度,对不具备单独开展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实现覆盖。

——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以及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健全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和联动化解机制,对辖区内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劳动关系问题开展协商,预防和调处劳动争议。建立健全突发性、集体性劳动争议应急调解协调机制和重大劳动争议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成立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辖区内企业普遍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对不具备单独建立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区域性(行业)职代会实现覆盖。

——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重大安全生产、重大职业危害事故以及重大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机制健全有效。

——根据辖区内企业规模,合理布局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站点,达到服务标识统一、服务场所固定、服务设施齐全、服务内容完备,配备一定数量的劳动关系协调员,经常性地对辖区内企业创建活动进行督促指导服务,定期组织培训、交流、观摩等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提升服务效能,形成地域、行业特色鲜明的公共服务品牌。

六、健全创建评价机制

(一)开展评审评估。科学设置创建标准指标体系,引导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对照创建标准开展自我评价,由当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其是否达标进行评估。健全创建示范单位评审评估制度,在坚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定期集中评审的基础上,探索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日常综合评估,形成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评审为主、社会评估为补充的和谐劳动关系评审评估机制和规范统一的综合评价体系,提高评审评估的客观权威性、科学合理性和社会公信力。

(二)定期命名授牌。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每三年开展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采取先创建后认定的方式,对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企业、工业园区命名“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工业园区”,颁发铭牌,并向社会公布名单,系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并采取措施予以推广。

(三)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创建单位定点联系培育机制,加强日常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督促创建达标单位在持续巩固已有成效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创建水平。健全创建示范单位的动态退出机制,由省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采取抽查、普查等方式,充分利用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案件以及群体访、群体性事件、集体停工事件等信息,加大动态精准核查力度,定期对已命名的示范单位进行核查。对存在不签劳动合同、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超时加班、拖欠工资等构成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以及引发较大影响的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极端恶性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负面网络舆情的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单位,由省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报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审议同意后,取消命名,收回铭牌,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向社会公布。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定期组织对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单位交叉互检,对各省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未及时核查处置的,予以通报。

七、完善创建激励措施

(一)定期表彰奖励。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每五年开展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对组织实施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表现突出的工作机构、社会组织、企业、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授予“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牌,并向社会公布名单,激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

(二)提供精准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化人社公共服务方式和手段,开展一对一用工“诊断”,提供定制化企业薪酬数据服务,开通人社公共服务经办快速通道,优化各项补贴申领和办理流程,及时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三)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达到创建标准且符合守法诚信等级要求的企业,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险稽核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主动上门开展政策调研指导,对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开辟绿色通道。

(四)作为评选表彰重要参考因素。将达到创建标准的企业作为推荐和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 单位和示范单位、信用企业、全国企业优秀文化成果、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全国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等荣誉的重要参考因素。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创建活动作为新时代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增强创建实效。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将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确保专项经费投入,定期公布创建单位。

(二)强化责任传导。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建立创建活动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创建活动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环节,明确责任主体、重点任务、时间进度、保障措施,确保创建活动落地落实落细。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企业特点,进一步规范创建标准、丰富创建内容、改进创建评价、完善激励措施。探索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行业,拓宽创建范围。全国行业系统可根据本行业实际,深入开展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三)强化服务指导。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结合各自职能,发挥三方机制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部署、组织、调度,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调研、督导和服务工作,完善创建活动的申报、备案、资料建档、评价评审、动态调整等日常管理台账,定期通报创建活动信息。工会组织要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加大对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引领,健全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作体系,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政策咨询、协商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等服务,监督企业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引导职工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维护自身权益,团结和凝聚广大职工建功立业新时代。企业代表组织要加强基层企业代表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企业代表组织对企业经营者的团结、服务、引导、教育作用,根据企业特点提供“诊断式”、全流程、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指导,教育引导广大企业经营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四)强化检查督导。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采取系统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自我检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对创建活动部署、创建活动进度、创建活动举措、创建活动成效等进行检查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创建活动走稳走深走实。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每年对各地创建活动情况进行联合督导。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强与主流媒体、新媒体的协同配合,将创建活动与宣传工作一体谋划、一体推进,通过设立宣传月、开设宣传专栏、组织业务技能竞赛、举办巡回演讲、开展主题征文和摄影作品征集、拍摄专题片、培育教育实践基地等方式,全景式、立体化、多角度、持续性展现创建活动的生动实践和昂扬气派,用心用情用力打造创建活动特色品牌,提高全社会对创建活动的认知度、参与度和美誉度。要大力宣传创建活动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扩大创建活动的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营造共商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1月3日

人社部劳动关系司负责同志就《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推动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下发《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日前,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负责同志。

问:出台意见的背景及意义是什么

答: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是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从2006年开始,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在全国部署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提出,要不断扩大创建活动在广大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覆盖面,积极推动创建活动由工业园区向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拓展,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创建局面。要丰富创建内容,规范创建标准,改进创建评价,完善激励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表彰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把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评先评优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结合起来,不断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这些年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广泛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广大企业与职工的创建热情竞相迸发,创建活动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实效性持续增强,社会影响力稳步提升,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完善。

2021年,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每三年举办一届)列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创建示范活动项目,“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表彰”调整为“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每五年举办一届),为和谐创建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为进一步丰富创建内容、规范创建标准、完善创建评价和激励措施,推动和谐创建活动扩面提质增效,亟需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做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按照党的二十大要求,在总结基层创新实践的基础上,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定出台了《意见》,对新时代新征程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进行再动员和再部署。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期。深入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有利于在企业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职工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高职工权益保障水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有利于培育企业关心关爱职工、职工爱岗爱企的和谐文化,不断巩固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共事、合作共赢、发展共享的共同思想基础;有利于动员千万企业和亿万职工建功立业新时代、团结奋进新征程,打造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对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文化昂扬向上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意见的总体要求

答:《意见》明确了深入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提出了总体要求。

《意见》要求,深入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决策部署,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为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更大范围、更广层次、更多内容上不断丰富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实践,实现企业和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打造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使广大职工建功立业新时代的团结力量充分涌流,使各类企业尊重劳动、造福职工的崇德向善行为蔚然成风,让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和谐动力竞相迸发,为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奠定坚实基础。

《意见》要求,深入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要坚持五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是做好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二是坚持增进民生福祉。这是做好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坚持法治规范保障。这是做好工作的重要保障;四是坚持文化凝心聚力。这是做好工作的突出优势;五是坚持创新稳健并重。这是做好工作的基本方法。

《意见》要求,在全国各类企业持续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促进和谐文化建设,力争到2027年底各类企业及企业聚集区域普遍开展创建活动,实现创建内容更加丰富、创建标准更加规范、创建评价更加科学、创建激励措施更加完善。

问:《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意见》对创建重点内容、创建标准、创建评价、创建激励措施等进行了明确。

一是了创建重点内容对企业开展创建活动的,重点围绕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权益,促进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加强劳动保护,强化劳动争议预防,培育企业关心关爱职工、职工爱岗爱企的和谐文化等开展。

对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开展创建活动的,重点围绕党委领导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劳动保障法律宣传、用工指导服务,布局劳动关系基层服务站点等开展。

二是规范了创建具体标准《意见》将企业创建标准明确为9个方面,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创建标准明确为7个方面,确保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看得清、够得着、可参与。特别在企业创建标准上设立了职工满意度标准。创建活动搞得好不好,要靠职工满意不满意来检验。让职工切实感受到创建活动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让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企业里落地生根开花。

三是健全创建评价制度。《意见》将创建单位开展自我评价、当地三方集中评审以及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日常综合评估结合起来,健全了定期命名授牌和动态管理制度,提升创建活动的权威性、严肃性。

四是完善了创建激励措施《意见》明确,对组织实施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工作机构、社会组织、企业、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定期开展表彰,对达到创建标准的企业提供有针对性地精准服务等,提高地方和企业开展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问:意见对各地贯彻落实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为指导各地抓好贯彻落实,《意见》提出了“五个强化”的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责任传导。要求建立创建活动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重点任务、时间进度、保障措施,确保创建活动落地落实落细。三是强化服务指导。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结合各自职能,发挥三方机制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企业和职工的指导和服务。四是强化检查督导。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采取系统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自我检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推动创建活动走稳走深走实。五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设立宣传月、开设宣传专栏、组织业务技能竞赛、举办巡回演讲、开展主题征文和摄影作品征集、拍摄专题片、培育教育实践基地等方式,大力宣传创建活动涌现出来的示范典型和先进事迹,发挥榜样引领作用,扩大创建活动的影响力、传播力和引导力,营造共商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