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上海鼓励市民践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倡导市民合理膳食、科学运动、均衡营养、戒烟限酒,鼓励全社会参与健康饮食行动,推广相关健康提示标识。比如,鼓励含糖饮料、酒精饮料的销售者在有关商品的销售区域规范设置健康提示标识

  条例规定,要加强学生营养餐管理,制定中小学生、婴幼儿营养餐标准;学生餐配送企业和中小学校、托育机构、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配备营养工作人员,供应符合中小学生、婴幼儿营养餐标准的食品。

  “中小学生、婴幼儿营养餐标准,我们正在制定过程中。”9月26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陆韬宏说,该标准由上海市卫健委会同市教委、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制定。国家层面此前已有相关标准和指南,如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

  此次,条例还倡导市民科学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减少过度使用电子产品对健康的影响。同时,要引导学生科学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减少、改善学生近视、肥胖等不良健康状况。

  条例明确,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心理危机干预和突发事件心理援助应急机制,传播积极健康理念,促进市民心理健康。

  为提升卫生环境品质,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卫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明确各单位和社区卫生管理要求,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义务劳动。

  条例还明确各单位、重点场所、街镇和个人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责任,加强病媒生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明确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备案与活动要求,加强行业自律;明确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卫生环境改善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工作。

  为更好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条例还提出,要完善社区健康服务,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提供筛查评估、健康教育、随访管理等健康服务,并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来源:上海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