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为迎接2024年全国两会,集中展示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新进展、新成效,并展望检察机关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的新愿景,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室、检察日报社联合组织高检网、正义网开展“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最高检厅长网络访谈活动。

 

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苗专委,欢迎您的到来!

[苗生明]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与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密切相关的一项工作是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这项工作开展近三年来,检察机关立足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职能,在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苗生明] 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着力抓实“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质效不断提升。

 

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涉黑案件全部实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督促公安机关完善证据体系,夯实事实基础。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由省级院统一定性把关,重大复杂案件报请最高检审查把关,改变公安机关涉黑定性57件,追加认定涉黑案件9件。各级检察机关强化证据裁判、罪刑法定、疑罪从无意识,着力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指控体系,切实担负起指控和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

 

 在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扫黑除恶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方面,全国检察机关着力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既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确保侦查取证合法性;又坚持深挖彻查,防止漏案漏人漏事。2023年1到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公安机关对涉黑涉恶案件立案258件440人,监督撤案14件27人,纠正漏捕、漏犯、漏罪2358人,纠正非法取证33件,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56件,制发纠正侦查违法检察建议1223件。

 

在完善扫黑除恶机制建设,提升扫黑除恶规范化水平方面,过去一年,全国检察机关持续加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设,加强组织、制度和物质保障,确保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专人、专职、专业化运行。不断完善提前介入、挂牌督办案件办理机制,强化案件指导,各级检察机关上下一体、协同发力,不断提升大案要案攻坚能力。开展省级院统一把关机制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着力发挥省级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市级检察院对其他涉恶案件统一把关机制作用。

 

在强化能力建设,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方面,全国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对黑恶组织惯常实施的犯罪的警情、线索、案件,重点审查、串并分析、建模深挖,及时发现掌握乱生恶的动向、恶变黑的信号,实现“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常态化开展同堂培训、岗位练兵,跨地区调用业务专家参与案件指导、组建专业团队,切实提升涉黑涉恶案件审查、出庭支持公诉等方面专业能力。

 

[主持人] 我们关注到,2023年刑事检察的一个高频词是“轻罪治理”。您认为,为什么着重强调完善轻罪治理体系?

 

[苗生明] 轻罪治理越来越引起重视,是我国刑事法治发展的必然。近年来,我国犯罪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占比从1999年的不到55%上升至2022年的超过85%。

 

轻罪案件大幅上升,成为犯罪治理的主要对象,这是刑事司法的客观实际和时代背景。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轻罪案件直接关系社会治理尤其是基层治理。显然,加强轻罪治理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完善中国特色的轻罪治理体系,推动刑事诉讼模式向更有利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方向转型,是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执法司法机关及社会各方面需要共同面对、回应的时代课题。

 

[主持人] 那么,目前检察机关在促进轻罪治理现代化方面有哪些实践探索?

 

[苗生明] 轻罪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司法机关履职办案,还涉及社会治理各主体的职能发挥,需要各方协同联动。近年来,检察机关加强研究,积极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比如,最高检会同公安部印发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部署开展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试点,指导各地运用数字监管方式提升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效果,对轻微犯罪落实依法少捕慎诉慎押的具体工作要求。

 

比如,制定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等规范,发布典型案例,指导基层一线通过办案化解矛盾、促进治理。四川成都“简案优质办”,山东青岛“一站式”诉讼模式、“事心双解”刑事检察办案机制等地方实践,也都是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效的生动实践与有益探索。

 

[主持人] 对于完善轻罪治理体系,下一步有哪些思路?

 

[苗生明] 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社会治理、诉讼制度等重要论述,是我们完善轻罪治理体系的根本遵循。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也是加强轻罪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接下来要着重抓四方面工作。

 

一是实体上,依法准确把握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界限,借鉴醉驾治理经验,加强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等轻微犯罪治理研究,探索梯次治理模式,增进社会和谐稳定因素。

 

二是程序上,完善轻微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行刑衔接机制等,实现轻罪案件又好又快办理。

 

三是政策理念上,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依法少捕慎诉慎押作为办理轻微犯罪案件的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其适用范围、标准和程序。

 

四是在犯罪治理和社会治理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司法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在检察办案各环节推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主持人] 我们关注到,从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情况看,无论是近五年比前五年,还是2023年比2019年,破坏生态环境类犯罪案件均呈现下降态势,破坏资源保护类犯罪案件均呈现上升趋势。您能分析下“一降一升”的原因吗?下一步,在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方面,刑事检察部门有哪些思路和举措?

 

[苗生明] 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司法机关,更应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大格局中肩负重要责任。

 

一方面,最高检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工作,对污染环境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始终保持依法从严惩治高压态势。最高检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于2023年8月会同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紧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重点流域、区域、行业,加大对污染环境类犯罪惩治力度。经持续严惩,该类犯罪呈下降趋势。

 

2019年至2023年,受理审查起诉污染环境类犯罪37465人。其中,2023年比2019年下降11%。坚决惩治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犯罪,2020年起会同生态环境部、公安部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并先后将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纳入专项打击范围。聚焦破坏生态领域重点犯罪的共性特点,以常见多发领域、环节为切入点,牵头发布依法严惩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典型案例7件和依法严惩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犯罪典型案例4件。

 

另一方面,最高检加大对破坏资源保护类犯罪打击力度,该类犯罪呈上升趋势。2019年至2023年受理审查起诉379483人。2023年比2019年上升22.9%。具体来说,最高检会同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9部门专项整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助力长江十年禁渔;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重大决策部署,从严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犯罪,起诉2.2万人。针对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多发,起诉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4万余人,会同公安部、中国海警局专项整治盗采海砂违法犯罪,牵头印发《办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证据指引》,加大办案指导。

 

事实上,目前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数量下降、破坏资源保护类案件数量上升都是阶段性的打击成效,这一点我们要予以肯定。当然,我们也注意到部分破坏资源类犯罪在入罪标准的把握上还需进一步研究,比如部分地区机械办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案件“双禁”入罪标准的把握不够严格,背离了法律设定的初衷,存在不符合社会危害性特征本质要求的个别现象。

 

目前,最高检正在起草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证据指引,准备联合公安部、生态环境部等会签印发,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专项整治,通过专项行动、联合相关部门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挂牌督办等方式,打击一批、震慑一批、预防一批。

 

同时还将进一步推动完善环境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针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持续大幅上升,考虑借鉴醉驾治理经验,加强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等轻微犯罪治理研究,完善违法与犯罪梯次治理模式,准确划定刑行界限,既依法从严惩治,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又坚持法理情相统一、罪责刑相适应,尊重生态保护规律。此外,还要加强与检察公益诉讼部门、行政检察等检察机构内设部门的协作配合,深化环境资源案件“四大检察”一体履职和部门联动,有效实现综合治理。

 

[主持人] 去年,四川乐山有一起流浪女子被强奸杀害的案件办理受到不少关注。您认为这起案件有哪些值得总结借鉴之处?10:26:53[苗生明] 您提到的强奸杀人案发生在2006年,犯罪分子为实施强奸,将一名流浪女子残忍杀害。在案发地附近生活的拾荒人毛某被认定具有作案嫌疑,其本人也作了有罪供述,但检察机关审查发现,在杀人方法、凶器等细节问题上供证不一致。进一步通过DNA鉴定,毛某的作案嫌疑被排除,毛某被无罪释放。但检察监督没有止步,通过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加强协作配合,持续14年跟踪监督,真凶彭某于2020年被抓获,后被判处死缓。

 

结合这起案例,您认为应当如何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基本价值追求?

 

[苗生明] 乐山这起案件的办理非常值得总结,我还专程到四川乐山和检察官面对面作了交流和调研。这起案件中,检察机关严格遵循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原则,不冤枉无辜。同时,长期跟踪监督,最终实现真凶归案,不放纵犯罪,可以说是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缩影,也是最好的诠释。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要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通过交流调研,我认为这起案件有这样几个点很值得借鉴。一是要牢牢守住案件质量这条司法办案的生命线,根本是要落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全面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保不枉不纵。

 

二是要着力提升以调查侦查能力、证据审查判断能力、事实认定能力等为主要内容的案件审查能力,走出卷宗、走出办公室,将阅卷审查与现场勘验、实地走访等结合起来,同时向技术鉴定、公开听证等借智借力,提升疑难复杂案件办理质效。

 

三是要以如我在诉的理念、追求正义的执着、惩恶扬善的使命感,加强对案件的持续、跟踪监督,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相统一、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

 

[主持人] 好的,今天我们的访谈就到这里。谢谢苗专委接受我们的采访,谢谢各位网友关注。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