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 我们对案件全面审查后认为,该案提请抗诉理由充分,如涉案汽车内装有毒品的音箱及音箱购买凭证、手机、银行单据均证明为许燕所有;汽车内提取的烟头、短袖上衣均检出许燕的DNA,无证据指向车内有他人遗留痕迹。但证明该案系许燕所为的证据链尚未完全闭合,我们遂成立专门办案组,在最高检司法鉴定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支持配合下开展补充侦查工作。经与公安部沟通协调,调取到案发当晚犯罪嫌疑人冲卡前后的6段手机监听录音,经声纹鉴定为许燕。

 

针对原审判决中采信的,许燕不是涉案车辆驾驶人的鉴定意见是否科学、合理的问题,经最高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认为该鉴定意见缺乏依据。我们又委托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该鉴定意见的检材进行鉴定,得出检材图像质量差,人像反映特征少且不稳定,不具备同一认定检材条件的结论,即无法认定检材图像是否为许燕。

 

该案向最高法提出抗诉后,最高法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再审。2023年9月,法院作出再审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认定许燕构成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

 

[主持人] 许燕运输毒品案的改判,有效防止了犯罪人员逃脱法律制裁,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除该案外,过去一年,第二检察厅还办理了哪些重大案件?

 

[元明] 过去一年,第二检察厅全身心聚焦监督办案这一主责主业,坚持不枉不纵、有错必纠,依法办理了陈仓抢劫案等抗诉案件,陈仓从无罪被改判为死缓。坚持用心用情办好申诉案件,对被害人亲属申诉的辛龙故意杀人案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后被指令再审,辛龙由无罪被改判为死缓。我们严格审查把关核准追诉案件,对浙江舟山一起36年前的海上特大抢劫杀人案,依法决定核准追诉,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死刑。

 

[主持人] 第二检察厅在直接办理件案件下功夫的同时,如何做好对下指导工作,推动重罪检察条线提升办案质效?

 

[元明] 我们第一时间挂牌督办、跟进指导北京长峰医院重大火灾事故案、山西永聚煤矿火灾事故案等重大敏感案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办案效果。

 

我们持续加强业务培训,通过举办重罪检察实务大讲堂、重罪案件证据问题同堂培训班等,促进公检法办案人员同堂交流、互学互鉴、共同提高。组织观摩“浙江舟山特大命案”“上海许垚故意杀人、投放危险物质案”等庭审,开展优秀庭审评选,依托重罪证据研究基地论证疑难复杂案件,切实提升重罪检察官出庭公诉水平。

 

我们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引作用,编发最高检第一批以刑事抗诉为主题的指导性案例,发布惩治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失管涉毒犯罪、重罪案件公开听证等6批典型案事例,评选2023年度全国重罪检察十大案事例,编写《刑事审判监督与刑事证据》《刑事抗诉办案指引》两本书,为重罪条线办案提供参考。

 

我们关注到,过去一年,第二检察厅积极部署开展新一轮为期三年的检察机关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推动有关部门列管新型毒品依托咪酯。请您向网友介绍一下,第二检察厅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开展的相关工作情况。

 

我们牢固树立“重罪检察、安全有我”的意识,坚决扛起肩负的重任。

 

我们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始终把维护政治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深入开展反渗透反颠覆反暴恐反邪教工作。加强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点对点指导,确保案件依法稳妥办理。深入推进军地检察协作,紧紧围绕服务改革强军、服务依法治军,不断拓展军地检察协作内容,提升协作效果。

 

我们坚决维护公共安全。始终保持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高压态势,总结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情况,部署推进新一轮为期三年的检察机关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危害生产安全办案情况开展调研,针对发现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对策建议。对安全生产案件审慎稳妥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机制,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赴广东指导当地检察机关对某公司开展企业合规,整治整改成效良好,受到企业赞誉。

 

我们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挂牌督办辽宁丹东“5.11”案、山西兴县“5.13”案等杀害多人的极端恶性案件,确保依法从严惩治犯罪。在依法办案的同时,针对一个时期极端恶性案件多发的情况,迅速组织力量掌握情况并出台相关案件指导意见,依法严惩、坚决遏制此类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始终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推动列管新型毒品依托咪酯,推动加强麻精药品管控,加大涉毒资产查处力度,积极参与禁毒国际合作。组织开展“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教育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检察机关禁毒工作十大典型案事例,营造全社会参与禁毒工作的良好氛围。

 

此外,我们不断深化诉源治理,做好高质效办案后半篇文章。持续抓好“四号检察建议”“八号检察建议”深化落实,指导各地因地制宜采取落实举措,着力打好“治罪+治理”的组合拳,推进公共安全治理能力提升。持续抓实“七号检察建议”,会同国家邮政局、中央政法委等17部门共同开展平安寄递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寄递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开展重罪检察条线优秀检察建议评选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检察建议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能力和水平。

 

[主持人] 为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去年,最高检第二检察厅不仅统筹组织在全国9个检察院开展刑事审判监督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试点运行,还牵头落实最高检党组提出的“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工作。请您介绍一下,这两项工作目前取得了怎样的成效?接下来将如何深化推进?

 

[元明] 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我们组织在北京市检察院、辽宁省大连市检察院等9个检察院,试点运行刑事审判监督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利用大数据赋能,提高刑事审判监督质效。该系统通过获取、提炼刑事裁判文书相关数据,采用“监督规则预设+数据建模+关键词智能检索+数据碰撞比对发现线索”模式,发现刑事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检察监督方式,达到类案监督的目的,促进刑事审判监督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各试点单位高度重视,紧扣试点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细化责任落实,明确阶段任务,高效推进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提升了监督质效。刑事审判监督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首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当前刑事审判监督线索狭窄,抗诉案源不足的问题。各试点地区通过开展试点工作,拓展了抗诉案源,进一步提升了监督质效。2023年3月以来,贵州省贵阳市检察机关运用刑事判决裁定常见错误法律监督模型共筛查出异常线索1300余条,对500余条异常线索进行核查,已成案88件。依托监督模型的推广应用,福建省厦门市检察机关刑事审判活动监督质效得到明显的进步,2023年上半年刑事抗诉率0.54%,位列全省前列,书面提出纠正审判活动违法9件次,同比上升12.5%。

 

二是拓展了类案监督。实现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拓展是刑事审判监督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发展方向,也是试点工作的长远发展目标。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通过开展数据监管,发现敖某某盗窃案存在罚金刑判罚错误的情形,随后深挖近十年其他盗窃案罚金刑判罚错误线索,运用融合式监督,由案件管理部门联合刑事检察部门实现从个案监管到类案监督,最终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类案检察建议,督促法院及时纠正错误判决12份。北京市检察院在制定实施《北京市检察机关开展二审不开庭改判案件专项监督工作方案》中,将数字检察作为工作举措,扎实推进“二审不开庭改判”专项活动落实落细。2023年5月以来,共发现监督线索298件,开展监督纠正案件35件。

 

三是促进了诉源治理。辽宁省大连市检察院通过刑事审判监督智能辅助办案系统针对发现的审判程序违法和严重侵害当事人权益的案件,研判后及时移送线索,与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深入融合监督,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针对发现的某地区污染环境犯罪高发问题,联合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进行诉源治理,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政府部门认真履职。

 

针对公安机关怠于、疏于核查前科问题,在调查核实后就这一类问题向市公安局发送检察建议,与公安机关共同从工作机制和流程上加强和完善该项工作。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利用监督模型对一段时期或者一类案件中共性的监督线索进行梳理,针对突出问题,由点及面提示各基层院跟进监督,促进程序运用、法律适用等问题集中全面解决。

 

下一步,我厅将指导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刑事审判监督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运用,进一步推动刑事审判监督工作规范发展,全面提升监督质效。

 

此外,按照最高检党组安排,由我厅牵头落实“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工作。目前,已由我厅会同第一、三、四检察厅共同成立课题组,聚焦制定指导意见、编写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指引等重点工作,成立专门起草小组落实。1月19日,在江苏苏州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专题研讨会,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全国各省级院刑事检察分管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刑事检察领域业务专家、业务骨干等170余人参加会议。

 

 “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础保障,是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的必然要求。下一步,我厅将牵头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及时出台指导性文件,研究制定类案证据指引,加强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沟通会商,进一步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机制,凝聚共识。

 

[主持人] 听了您刚才的介绍,可以说2023年的重罪检察工作交出一份令人欣喜的成绩单。新的一年,第二检察厅还将在哪些方面发力,进一步做强重罪检察工作?

 

[元明] 2024年,第二检察厅将继续以上率下,进一步加强对下指导,以高质效办案满足人民群众新的法治期待。将着重在以下方面推进工作。

 

一是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坚持直接办案与指导办案并重,通过做好阅卷、自行补充侦查和调查核实工作认真办好直接办理案件,通过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及时精准对下指导,特别是针对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提升的情况,研究切实有效对策,确保高质效完成二审案件审查、出庭工作,切实提升重罪检察条线办案质效。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充分发挥审前过滤把关、指控证明犯罪等作用。

 

二是依法能动履职,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各类重大刑事犯罪,通过检察办案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同时,持续抓好“四号”“七号”“八号”检察建议深化落实,以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

 

三是强化诉讼监督,加大监督力度。指导各地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立案监督工作,及时发现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完善案件线索“双向移送”。进一步改进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与最高法院共同推进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工作,提升刑事审判监督工作质效,推广应用刑事审判监督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强化大数据赋能刑事抗诉工作。

 

四是加强重罪检察队伍建设。深化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队伍建设第一位,突出加强政治能力培养。改进和创新同堂培训,持续擦亮“重罪检察实务大讲堂”品牌,着力提升重罪检察队伍专业素能,努力做到“三个善于”。通过开展优秀庭审评选、组织庭审观摩、跟庭评议等方式,不断提升重罪检察官出庭能力水平。充分发挥重罪检察证据分析研究基地的作用,出台并试点推行《重罪案件证据分析指引》。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检,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重罪检察队伍。

 

[主持人] 好的,今天我们的访谈就到这里。谢谢元厅长接受我们的采访,谢谢各位网友关注。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