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的指导意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上海市中医药条例》等法规文件,加强对上海市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的管理,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订了《上海市中医药师承教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市民和有关单位可通过来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6日。
来信地址: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507室,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发展处
邮编:200125
电子邮件:zyfzc@wsjkw.sh.gov.cn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4月17日
- 相关附件
- 上海市中医药师承教育管理办法.docx
- 附件1上海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协议.docx
- 附件2上海市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跟师合同.docx
- 附件3上海市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多年中医医术实践人员临床实践协议书.docx
- 附件4上海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师承方式)受理部门信息表.docx
- 附件5上海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方式)年度考核操作流程.docx
- 关于修订上海市中医药师承教育管理办法起草说明.docx
(来源:上海市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