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的指导意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上海市中医药条例》等法规文件,加强对上海市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的管理,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订了《上海市中医药师承教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市民和有关单位可通过来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6日。

 

来信地址: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507室,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发展处  

邮编:200125

电子邮件:zyfzc@wsjkw.sh.gov.cn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4月17日

 

(来源:上海市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