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为迎接2025年全国两会,集中展示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一体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新进展、新成效,并展望检察机关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的新愿景,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室、检察日报社联合组织高检网、正义网开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最高检厅长访谈活动。
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厅厅长蓝向东。蓝厅长,欢迎您的到来!
[蓝向东]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最高检党组提出,办案、办好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每位检察官的基本职责。请您介绍下,过去一年,民事检察部门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方面,有哪些工作成效?
[蓝向东] 过去一年,全国民事检察部门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要求,完整、准确、全面理解把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坚决落实“一取消三不再”,把主要精力放到法律监督的主责主业、履职办案的本职本源、高质效办案的价值追求上来,持续做优民事检察工作: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平稳发展;更加聚焦深层次违法监督,民事审判、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更加精准;民事支持起诉履职边界更加明晰,支持定位、必要性原则形成共识;虚假诉讼监督效果初显,虚假诉讼高发态势得到一定遏制。
2024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规模总体保持平稳,共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6万余件。
从案件类型看,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占比稳步上升,民事检察履职更加聚焦主责主业。从办案数量上看,基层检察院办案量占比74.4%,地市级占比22.2%,省级院占比1.9%;从办案类型上看,基层检察院以民事审判监督、民事执行监督、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为主,地市级检察院和省级检察院,则是以民事裁判监督案件为主,可以说,各有侧重、密切配合、一体履职的民事检察监督格局正在逐步形成。
从办案质效上来看,一是民事生效裁判监督质效持续提升。2024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76766件,提出抗诉3309件,法院同期审结3353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和解撤案共2912件,民事抗诉改变率为86.9%;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621件,法院审结8422件,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和解撤诉7715件,再审检察建议改变率为91.6%。特别是对于62157件检察机关决定不支持监督的案件,我们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释法说理力度,依法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好司法权威。
二是民事审判、执行违法活动监督更加精准。对于存在程序违法导致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检察机关依法开展个案监督;对于一些程序性瑕疵或者理念、认识不够导致的一般违法问题,以类案监督、改进工作检察建议为主,严控检察建议“凑数案”,提升监督办案质效。
三是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办理更加规范。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必要性”把握不准等支持起诉不规范的问题,我们加强对下业务指导,明确提出坚持支持定位、聚焦特定群体、秉持必要性的工作要求,引导各地依法规范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从前11个月数字来看,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支持起诉案件79178件,检察机关支持起诉58589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38172件,占支持起诉总数的65.2%,推动各地把检察资源用在诉讼能力弱等真正需要帮助的特定群体上。
四是虚假诉讼监督效果初步显现。2024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提出虚假诉讼民事检察监督意见8001件。从监督领域来看,检察办案从传统的虚假诉讼拓展至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监督类型也扩展至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建设工程施工、商品房买卖、遗嘱继承等方面。伴随着司法机关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诉讼的防范和惩治力度,社会诚信体系的逐步推进,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主持人] 作为顶层制度设计的重要内容,“两高”《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备受关注,实务界普遍认为,这为强化检察机关同级监督提供了制度规范支撑。从各地民事检察实践来看,这一顶层设计功效如何?
[蓝向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自2023年年底,两高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来,各地检察机关立足办案实际,积极推动形成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的司法共识,通过细化工作机制,深入推动再审检察建议司法实践,有力维护司法公正。
比如,安徽省检察院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意见,明确“对拟不采纳再审检察建议的监督案件,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等细化举措;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联合法院会签文件,就制发再审检察建议无需检委会讨论决定的“特殊情形”作出具体规定,并对法院受理、审查程序及回复机制作出进一步明确;上海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协同建设“全流程办理检察建议平台”,实现检察建议制发、办理、回复各环节全流程的信息贯通。
从监督效果来看,自意见施行至2024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制发民事再审检察建议7357件,法院裁定再审5332件,再审改变原裁判结果7337件(含旧存);再审改变原裁判结果的案件数量同比上升107.73%。目前来看,全国绝大多数省级地区再审检察建议的再审改变数、再审改变率均有明显提升,可以说,对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要求,再审检察建议迈出坚实步伐。
从外部实践来看,再审检察建议工作的推动下,检法沟通交流日益顺畅,审判机关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司法共识日益增多。比如,北京市检察院就再审检察建议案件中法院裁判存在的问题,向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通报,共同研究改进工作的具体举措;甘肃省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联合对法院的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调研,进一步完善协作配合机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每年对再审案件办理情况开展专题分析,并将结果通报河南省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共同提升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办理质效。
从内部机制来看,检察一体履职意识增强,保障了再审检察建议的监督刚性。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旨在解决同级监督难题,其被广泛适用于基层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办案中。由于基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力量相对偏弱,办案经验少、专业力量不足,导致监督质效不高。在一体化工作机制的推动下,上级检察机关加强对下指导,确保了再审检察建议制发质量。例如,陕西省检察院制定《关于民事检察一体化办案团队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了上下联动、互有支撑的一体化履职机制;上海、湖北、湖南等地变再审检察建议的“事后备案”为“事前汇报”,有力提升监督效果;广东省检察院连续三年对全省再审检察建议制发情况进行评查,指导基层检察机关准确适用再审检察建议。与此同时,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开展跟进监督,以民事检察抗诉,保障再审检察建议监督效果。
过去一年,我们密切关注各地的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实践,了解到积极进展的同时,也发现一些新问题,比如监督案件类型和监督事由比较集中、法院数据考核对再审检察建议监督效果有一定影响、上下一体工作机制仍存薄弱之处等不足,为此,要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回应:
一是要完善再审检察建议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出台有关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依职权受理条件,完善备案审查程序,推动上级检察机关更好发挥指导作用,细化跟进监督机制,提升再审检察建议制度刚性。
二是进一步加强案例指导工作。提高典型案例发布质量,以案例引导各地统筹运用好抗诉、再审检察建议两种监督方式,正确理解把握“适宜同级法院纠正”“比例原则”“典型性与普适性”等工作要求,提升各地检察机关再审检察建议办案质量。
三是要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配合案件管理部门,开展民事检察业务条线案件评查,鼓励各省级检察院加强对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尤其是建议未采纳案件开展评查,对优质案件、问题案件进行逐案分析,提升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制发质量。
[主持人] 从职能来看,民事检察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最直接、最密切。过去一年,在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方面,我们有哪些履职实践?1
[蓝向东] 民生问题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群众安危冷暖,一头连着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是须臾不可轻忽的“国之大者”。在我们看来,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是检察机关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必然要求,也是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过去一年,我们聚焦民生领域的易发高发问题,围绕重点民生领域、重点特殊群体,指导各地检察机关针对性开展监督工作,在具体履职中,既依法履行民事检察职能,也坚持系统思维,做实融合履职、一体履职,同时也注重各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例如,最高检与全国总工会建立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从目前办案来看,各地检察机关聚焦重点领域积极履职,有力服务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以防范化解重点金融领域风险为例,各地检察机关准确把握“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等房地产调控政策,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比如,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结合办理涉建设工程合同类案件中发现的“行政主管部门与司法机关衔接不畅”等问题,向天津市住建委制发建议,推动及时查处“建设工程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后半程”监管问题,开展专项整治。10:17:29
在聚焦重点人群,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方面,各地检察机关聚焦劳动者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妇女合法权益、特定群体合法权益,“国防绿”“英烈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开展监督,有力地维护合法权益。以劳动者权益保障为例,最高检印发涉及“四大检察”工作全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甘肃省检察院会同法院、司法、人社等部门建立多个协作机制,积极探索“支持起诉+N”工作模式,办理案件1516件,帮助劳动者追讨欠薪2856万元。四川、浙江、河南、福建等地检察机关深化开展民事支持起诉跨区域协作工作,为劳动者维权进一步提供便利。
在因地制宜解决民生突出问题方面,各地检察机关注重实质性化解纠纷矛盾,积极推进民事检察和解工作,我们办理的杨某某与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申请复查一案,检察机关用足用好调查核实权,准确查明事实,积极开展释法说理,促成申请人主动撤回复查申请,双方当事人对检察机关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长达十年的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我们积极探索,加强民事执行监督,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及时兑现。在浙江,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涉终结本次执行、涉股权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针对怠于执行,选择性执行等突出问题,湖南省检察院共提出检察建议3268件,移送执行违法犯罪线索13件,督促法院解除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4.8亿元,监督执行领域虚假诉讼案涉金额7600余万元。
此外,我们还注重立足地方实际,加强特定群体的权益保障。比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依法平等保护侨胞、边民、船员权益。玉林市检察院、北海市检察院与侨联建立“检侨”协作机制,加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权益保障,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四地检察机关与海事法院建立涉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协作机制,支持船员起诉追讨劳动报酬47件49名,涉案金额230万余元。
总体来讲,检察机关加强民生司法保护得到社会各界广泛支持,法治“力度”切实提升了民生“温度”。当然,我们意识到,民生司法保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我们要进一步聚焦重点、靶向用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就在眼前。
[主持人] 虚假诉讼,不仅严重妨害司法秩序,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是近年来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自部署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工作以来,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如何?请您介绍一下。
[蓝向东] 2024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提出涉及虚假诉讼的民事检察监督意见8001件,从近五年的数据来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一直保持着高位波动态势。
从案件类型看,涉合同类纠纷,是虚假诉讼案件的高发区域,适用特殊程序中的虚假诉讼案件,近年来保持小幅上升态势;从监督实践来看,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的监督,正在从传统诉讼程序,拓展至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领域,案由涉及民间借贷、劳动合同、金融借款、建设工程施工、商品房买卖、遗嘱继承等纠纷。在涉虚假诉讼的合同纠纷案件中,以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为主,其中,借款合同纠纷是虚假诉讼的“重灾区”。
从近年来的监督实践来看,虚假诉讼监督效果初步显现。随着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的持续深入,法院对虚假诉讼防范力度得到加强,特别是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民间借贷等虚假诉讼高发易发领域的群发案件逐渐减少,虚假诉讼的高发态势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
但同时,我们也关注到虚假诉讼监督的新问题,因此,要积极探索破解制约虚假诉讼有效监督的机制性障碍,构建检察机关虚假诉讼发现查处长效机制。具体来讲,我们要继续强化虚假诉讼监督的体系化建设,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交流,加强机制衔接、有效贯通,持续增强虚假诉讼防治合力,同时,也要积极运用大数据赋能检察监督,依法拓展破产等监督履职新领域,规避公共政策、套取公共基金等监督案件新类型,探索对民事调解、执行、仲裁、公证等方面的监督实践,深化大数据赋能虚假诉讼监督。
[主持人] 切实解决“执行难”,让胜诉权益更好地兑现为“真金白银”,一直是影响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的难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落实这一改革部署,我们目前有着哪些思考?
[蓝向东] 2024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59777件,提出检察建议49873件,法院同期采纳41906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检察建议采纳率为84%。
近年来的监督实践显示,尽管通过个案监督、专项活动等,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对执行工作的规范化也起到了促进作用,但实践中,仍存在制度供给不足、监督质效不高等突出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司法监督制约,并对加强民事检察监督提出明确要求。作为实现司法公正“最后一公里”的执行工作,受到全社会普遍关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改革部署。2024年7月召开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最高检党组就“健全国家执行体制”作出检察侧的改革落实举措——跟进健全国家执行体制,研究强化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党组的这一要求,我们两次赴最高法执行局进行座谈交流,推动完善法检信息共享、工作协同机制,为制度和实践打下坚实基础。我们先后到浙江绍兴、金华、衢州,北京市东城区、石景山区、海淀区等地进行调研,深入了解基层民事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研究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机制,为下一步完善有关工作机制提供参考。
为配合国家执行体制改革,强化对民事执行的全程监督,我们重点关注终本执行案件有关情况,将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注重破产案件涉及虚假诉讼逃废债务问题,强化调查核实、信息共享、工作协同等保障措施,重点发挥基层检察机关在执行检察监督当中的作用。
伴随着检察改革的持续深入,检察机关要提高认识,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持续关注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提高检察监督精准度,为更好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积极力量。
[主持人] 2024年10月,最高检党组提出“一取消三不再”以及加强“三个管理”的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检察人员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把主要精力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上。对于上述工作要求以及工作转变,我们民事检察部门有着哪些贯彻落实的举措?
[蓝向东] 坚决落实“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是当前全国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深知,“一取消三不再”后,抓管理的责任更重、要求更高。为此,我们立足民事检察厅在管理体系的职能定位,积极探索民事检察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的具体路径,持续加强对民事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重要业务态势以及重点办案领域业务管理:
一是强化办案流程管理。抓好分案管理、检察官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严格执行办案期限等规定的落实,加强对案件受理、流转、办理、结案等环节的闭环管理,坚决防止超期办案、简案慢办等问题的发生。10:37:03
二是强化办案实体管理。抓好《第六检察厅关于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促进高质效办案的实施办法(试行)》落实,紧盯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将司法责任制贯彻到办案全过程。借助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收集、编写以及条线会议、业务培训、调研指导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各地检察办案的业务指导。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我们定期发布“民事检察高质效履职办案工作提示”,针对性地开展对下指导。
在这里,我要重点介绍一下“民事检察高质效履职办案工作提示”。这是我们落实业务管理的一个创新,通过对检察业务、检察工作趋势、规律、特点等的研究,指导引领民事检察监督回归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最近,针对调研发现的一些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必要性”把握不准,未严格把握支持起诉对象限于诉讼能力弱的特定群体这一履职边界问题;一些地方存在着程序性、瑕疵性监督较多,深层次监督数量较少,“类案群发”检察建议时有发生等问题,我们专门下发工作提示,并做出具体的整改措施要求,充分发挥业务管理的领导作用。
三是定期开展案件、业务分析研判。根据一体抓实“三个管理”要求,对民事检察各项业务数据、重点办案类型、重点办案领域和重要业务态势进行年度、半年度分析研判。定期对虚假诉讼监督等专项工作进行调度,积极解决突出问题、共性问题。
在不久前,我们完成了自2019年以来最高检抗诉案件的分析报告。报告对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对检察机关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进行理念、机制和效果等层面的全方位审视,提出了深入挖掘“抗诉案件”富矿资源、发挥“一案一指导”示范作用,杜绝“就案办案、机械司法”,加强对抗诉案件流程管控、追踪抗诉“后半篇进展”等具体工作建议。
四是加强案件质量评查。落实最高检党组要求,开展对办结案件及在办案件的案件质量检查工作,通过承办人自查、办案组内互查、评查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以及重要办案程序进行重点检查,实现每案必查、“一案一表”,切实发现问题,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
我们深知,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办案部门承担着重要责任。在接下来工作中,我们要完整、准确、全面理解和把握“一取消三不再”工作要求,着眼于让检察工作回归高质效办案的本职本源,紧紧抓住“不专”“不会”“不力”问题,研究细化指导民事检察实践、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有力举措,上下协调,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主持人] 2025年是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和“十五五”规划的布局之年。日前,最高检党组召开务虚会研讨明年检察工作思路。会议要求,要在了解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中找准检察履职的切入点、着力点,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在新征程上,我们将如何落实这一工作要求?
[蓝向东] 在不久前,最高检党组召开的务虚会上,应勇检察长就做好新征程上的检察工作提出要求,我们要对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三个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当下,推进民事检察工作涉及千头万绪,需要抓住重点问题,纲举目张进行工作谋划。
首先要坚定民事检察事业的方向,从宏观层面,就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所有的民事检察实践与探索都要围绕这个方向予以推进;中观层面,则是建立健全民事检察监督办案机制,为实践做好制度设计;微观层面,则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确保公民合法权益得到依法保障。
二是要持续更新民事检察理念。民事检察监督若要充分发挥作用,还得要从本质上厘清民事检察权的性质。民事检察权是对法院民事审判权和执行权的监督,具有鲜明的对公权力监督制约特征。尽管身处民事诉讼,但检察机关不代表一方当事人,亦非“居中裁判”,而是要以客观真实为追求目标,使得法律真实尽可能最大限度重现或接近客观真实。
按照应勇检察长提出“要依法用足用好民事调查核实权”要求,我们要从案卷中走出来,从办公室走出来,从检察机关走出来,以亲历性保障监督的准确性、时效性,充分发挥民事检察发现客观真实的职能作用,以实现对民事诉讼的有效监督。
第三个重点,则是高质效办案与高质量管理相结合的问题。最高检党组提出,要着力构建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宏观管理为统领、办案部门自我管理为基础、案件管理部门专门管理为枢纽、相关部门协同管理为保障的全方位、立体化检察业务管理组织体系。
作为办案部门,在这个“大管理”格局中,我们要牢固树立办案与管理紧密结合的理念,以更好实现民事检察的价值取向、更好发挥民事检察职能作用,既要以“三个善于”为指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也要以“三个管理”为引领全面加强对全国民事检察条线的管理。
艰难处,方显勇毅担当。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们也要充分重视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带头作用,抓好“四强党支部”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管理促业务,以更高的站位、更新的起点、更大的责任,持续擦亮“三如(如我在诉的情怀、如履薄冰的审慎、如临深渊的戒惧)护民心”党建品牌,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2025年民事检察工作走在前,作表率,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上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主持人] 好的,今天我们的访谈就到这里。谢谢蓝厅长接受我们的采访,谢谢各位网友关注。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