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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首诊和转诊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医疗纠纷专家辅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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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 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的通知》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改善患者就医体验,现就加强本市首诊和转诊医疗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转诊范围

本通知所指转诊服务主要为医疗机构内不同科室间及医联体内不同医疗机构间的上下转诊服务,服务对象主要为住院患者。跨医联体的医疗机构间转诊可参照执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患者上转工作原则上维持现有转诊机制不变。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底,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建立顺畅的双向转诊机制;各区内区级医疗机构间建立健全上下转诊制度,方便患者在区内转诊。2027年底,各医联体内建立顺畅的双向转诊机制,营造分级就医转诊氛围。到2030年,分级诊疗体系发挥有效作用,为患者提供系统连续、公平可及的医疗服务,形成规范有序的就医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首诊负责制。接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的全程诊疗管理,应按照临床诊疗指南、规范为患者提供疾病诊疗服务。医疗机构可通过临床决策辅助系统、人工智能等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患者在本机构不同科室间转诊,或病情超出本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或可在下级医疗机构接续治疗的,接诊医师应告知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等,经知情同意后进行转诊。

(二)明确转诊服务规则。各区卫生健康委要结合医疗资源配置情况和服务能力,制定辖区内各区级医疗机构间的转诊服务规则和要求。医联体牵头医疗机构负责制定本医联体内双向转诊服务标准及流程,建立双向转诊疾病诊疗目录。转诊服务规则应按照分级诊疗原则,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常见病、慢性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方案、双向转诊标准,并保障转诊过程中医患双方的权利。

(三)加强转诊服务管理。医疗机构要设立转诊服务中心,或指定固定职能部门负责协调患者转诊服务工作,强化转诊服务的统一管理,不断优化转诊的服务流程,为有转诊需要的患者提供便捷的转诊服务。转诊服务中心负责与院内相应科室或院外医疗机构对接协调,并为有需求的患者提供预约挂号、预约检查检验等便利服务。

四、转诊标准

(一)上转标准:

1.诊断不明确,需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的疾病;

2.诊断明确,但病情较为复杂,经治疗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

3.对专科诊疗需求突出或者综合诊疗要求高,下级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诊疗能力或超出诊疗范围的。

(二)下转标准:

1.诊断和治疗方案明确、病情稳定,治疗效果较好,适宜在其他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

2.在上级医疗机构已完成阶段性治疗,需要进一步康复、护理、随访和观察治疗的;

3.晚期肿瘤等有安宁疗护(临终关怀)需求的患者。

五、转诊流程

患者符合转诊标准需要转诊时,应由接诊医生或医疗机构发起转诊申请,将患者转诊至适宜的医疗机构。为提高转诊的必要性和有效性,转诊应遵循以下流程规范。

(一)上转流程:

1.接诊医生评估患者病情符合转诊标准中上转条件的,或经院内相关专家会诊认为需要转诊的,经患者知情同意后,向所在医疗机构提出转诊申请。

2.医疗机构对转诊申请进行内部审核确认。

3.医疗机构之间进行转诊对接,转入医疗机构接收转诊申请。对于疑难复杂、急危重症病例,转出医疗机构应提前邀请转入医疗机构进行会诊。

4.确定转诊时间、科室,转入医疗机构做好接诊准备。

5.完成向上转诊。

(二)下转流程:

1.接诊医生评估患者病情符合转诊标准中下转条件的,经患者知情同意后,向所在医疗机构提出转诊申请,并提供病史摘要、注意事项及转诊后的治疗和康复方案或建议。

2.医疗机构对转诊申请进行内部审核确认。

3.医疗机构之间进行转诊对接,转入医疗机构接收转诊申请。

4.确定转诊时间、科室,转入医疗机构做好接诊准备。

5.完成向下转诊。

六、转诊要求

(一)强化上下联动机制。二、三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号源管理,落实本市优先预约上级医疗机构号源工作,保障号源优先供给。上级医疗机构应根据基层实际需求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一定比例的住院床位,优先用于接收转诊患者,特别是经基层转诊的本院签约居民。承担接诊转诊任务的医疗机构间要加强上下联动沟通,建立健全预约转诊优先制度,转出医疗机构要对转诊患者治疗情况进行跟踪随访,保障治疗的连续性。

(二)引导规范合理转诊。医疗机构内不同科室间转诊的,医疗机构应不断完善院内转诊流程,加强科室之间衔接,避免非必要的反复出入院。不同医疗机构间转诊的,应优先转往所在医联体内相关医疗机构。医联体内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诊疗能力的,经患者知情同意并与转入医疗机构对接后,应为患者转诊至其他医疗机构继续诊疗。上转治疗后需要再回转,原上转医疗机构具备承接能力的,优先转回原上转医疗机构。

(三)促进顺畅便捷下转。医联体上级医疗机构应主动为急性病恢复期、术后恢复期、急危重症稳定期、疾病康复期等患者提供下转服务,经患者知情同意后,转诊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接续治疗和康复,并通过定期联合查房、远程会诊等方式进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预留一定比例的住院床位优先服务符合下转条件的转诊患者。

(四)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协同。医联体上级医疗机构要以肿瘤、精神卫生、儿科、重症等诊疗需求大的专科为重点,联合区内相关中医、专科医疗机构,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能力。鼓励各市级医疗机构积极发挥专科优势,支持区级医疗机构共同探索跨区域的转诊通道,为患者提供便捷转诊服务。

(五)推动转诊服务一体化管理。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间要加强智慧互联,推进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的完整记录,患者转出、转入及诊疗信息的安全共享。要进一步加强检查检验结果互联互通互认,逐步建立医联体内转诊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鼓励通过信息化平台实现高效便捷转诊。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办医主体要加强对所属所管医疗机构的支持指导,将转诊服务作为改善医疗服务、提高患者看病就医感受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推动形成科学、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

(二)落实主体责任。医疗机构是开展连续医疗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统筹落实首诊负责制和转诊服务工作等各项要求,推进患者在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顺畅转诊和连续治疗,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三)夯实转诊基础。鼓励各医联体进一步完善医联体成员单位,及时扩充群众转诊需求较大的专科或机构,强化康复、护理等专业服务能力,保障有需求的患者能够顺畅转诊。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办医主体、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介绍连续性医疗服务举措,强化医疗机构内服务标识设置,加强政策解读和医患沟通,引导患者树立正确的就医理念。

附件:转诊流程图(示例)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5月20日


附件 

转诊流程图(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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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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